小市民的心聲

聯昇國際工業有限公司經理 曾蘭嬌

  現在很多人都不太會尊重別人,隨意停車的情形相當嚴重,為維持道路交通順暢,維護民眾行的安全,執行違規拖吊,是項強而有力的法器,然行政機關執行公權力時,應審酌實際狀況,兼顧情、理、法,「以民為本、以法為規」,做出最適當裁量,不能不顧人民權益隨便拖吊。

  本人一向守法。有一天,將車停在停車格內,未料待事情辦妥回來取車時,愛車竟不翼而飛,原來已被拖吊。心裡正納悶著:「我不是乖乖停在停車格裡嗎?」待仔細ㄧ瞧,原來那是殘障停車格,但是地上的殘障標誌已經模糊不清而且未塗藍漆以示區分,如果不仔細看,很容易讓人誤以為是一般停車格造成違規停車。

  類似的例子還有,例如:交通標誌被行道樹遮蔽,致使用路人因沒看到而違反交通規則。

  對於違規行為做出適當處罰本是無可厚非,然而若是因執法單位自己的疏失,未隨時維護檢修或該注意而不注意,導致民眾違規受罰,不等於拿自己的過錯來懲罰別人,這樣如何叫人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