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權──身心障礙者與兒童

國立武陵高中二年級學生 簡蕉如
   在這社會中,弱勢族群被剝奪的權利往往是最多的,即使現今的社會福利制度已比以往更完善,但人們對待弱勢族群的態度還有待改善。

  身心障礙者雖和一般人有身體或精神狀態上的差異,但不能因此剝奪他們的權益或對其有所岐視。身心障礙者必須面對生活中的種種困難,我們該將心比心為他們著想,並給予關懷,建立無障礙的生活環境。

  雖然日常生活中可見到像是盲人步道等幫助障礙者的設施,但有時卻會出現不實用的狀況,有新聞報導指出有盲人步道引導人走向變電箱、柱子等障礙物,不僅無法幫助障礙者,還讓他們陷入危險,而原因就在於設立這些設施時沒有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人行道上有時停了許多機車,不僅阻礙了行人,更讓盲人陷入被盲人步道引導撞向機車的危險,這是該檢討的。

  另外,兒童的人權也常被忽略,大人們常有「孩子是屬於父母的」、「小孩子有耳無嘴」、「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等傳統觀念,孩子的意見很難受到尊重。雖然台灣近年來開始提倡兒童人權,但仍有父母將孩子視為私有財產,從不在乎他們的感受。

  兒童的身心尚未發展健全,有人認為,小孩子什麼都不懂,有得吃、有得玩就夠了,而忽略每個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並非父母的私人物品,他們的尊嚴和權利都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但只靠政府和社會團體倡導是不夠的,尊重兒童人權的意識應該深植在每個人心中。

  令人難過的是,無論在家庭、學校、社會中,都有不少傷害兒童自尊、無視兒童人權的事件發生。有許多父母視孩子為私有財產,認為自己有權力任意處置,各種不當的教養方式,妨礙其正常發展,更有不少父母,傷害孩子的身心,甚至奪取其性命,因父母不和而使孩子受傷的案例,更是屢見不鮮。

  對孩子的愛,不是在行為和物質上放縱,而是要讓他們在充滿愛、關懷與尊重的環境裡,健康且快樂的長大,成為身心發展健全的成人,因為人格的養成會受到其成長過程中生活經驗的影響,受到尊重與關懷的孩子,才能學會愛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