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無毒家園-台灣積極與國際接軌

環球技術學院環球技術學院教授兼研發長,前環保署毒管處處長 袁紹英

  清潔劑、乳化劑及去污劑的主要成分常含有穩定之苯環結構,當廢液流入水體,雖可經生物分解為壬苯酚,但因其水溶性低,容易廣泛流布至河川、河川底泥與地下水中,而其環境分解不易,造成生態衝擊。

  德國、荷蘭、比利時、英國、丹麥、西班牙、瑞典、芬蘭等8個國家,已經由業者以自願性方式停止使用壬基酚。挪威於2001 年明文禁用含有壬苯酚之工業用清潔劑。歐盟規定從2005年起,除國家授權准予使用的殺蟲劑和生物抑制劑外,對於其它用途之NP和NPE O不可超過0.1%。國際間顯示禁(限)用壬基酚之趨勢。

  台灣過去使用量高達數萬噸,主要為紡織業、塗料業與石油工業。市場上已有較易分解之直鏈式碳氫化合物數種替代品但價格較貴。2007年陽明大學公衛所毛義方教授的工作團隊進行「壬基酚環境荷爾蒙公共衛生及人體健康效應」研究計畫證實對人體的潛在危害。

  在NGO民間團體如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的呼籲及學界國立中央大學化學系丁望賢教授努力,加上官方台灣環保署積極完成多年環境流布調查。台灣環保署爰依該署「毒性化學物質篩選作業原則」評估NP依我國毒管法列管之可行性。2007年環保署召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諮詢會議」,過半數委員建議,壬基酚(NP)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類化合物(NPEO)列為第一類及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2007年7月份公告限用,依規定業者於該年年底必須符合規定,其中,限制清潔劑中NPEO含量不得超過0.1%,若違法,可罰業者一百萬至五百萬元並限期改善。環保署透過媒體宣導呼籲民眾儘量使用環保標章產品,並養成「均衡、多樣、少油脂」的飲食習慣。

  2008年後更加強對於曾被使用或可能濫用於民生用品之毒性物質(如NP、鉻化砷酸CCA),2009年加強稽查管理,審慎防止毒性物質不當使用、濫用或誤用。並嚴格限制毒化物非法買賣、受讓,以斷絕不法業者取得原料。

  由於化學物質之種類、成分繁多,且隨著科技發展,每年開發之新化學物質約有百餘種;對於國際關注之毒化物,環保署廣泛徵詢學者專家及各界意見,通盤評估納管及修正已公告毒化物許可之目的用途。並透明公開篩選程序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該署協助縣市環保局已強化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之建置整備。並建立毒化物運作廠場相關毒災防救基本資料,推動毒災聯合防救小組之無預警測試、聯防演習及跨縣市支援,以提升毒災聯防救災功能確保民眾健康遠離毒化物暴露風險並加速與國際接軌。

  由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ant Organic Pollutant,POPs)在環境中具長期存在、持久不易分解、生物濃縮及生物蓄積性、對生物具有毒性、具蚱蜢效應(Grasshopper effect)且對生物免疫系統的危害、內分泌系統的危害 生殖和發育的危害及致癌作用等影響,有鑒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污染問題。台灣環保署配合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簡稱POPs公約),首批列管12種POPs,包括:阿特靈、可氯丹、地特靈、安特靈、飛佈達、六氯苯、滅蟻樂、毒殺芬、多氯聯苯等9種滴滴涕戴奧辛和呋喃、六氯苯多氯聯苯。及該公約第2批列管9種POPs,包括:附件A:α-六氯環己烷、β-六氯環己烷、商用八溴二苯醚、商用五溴二苯醚、十氯酮(克敵康)、六溴聯苯、靈丹、五氯苯;附件B: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醯氟。加強對毒化物管理與國際接軌,環保署已檢討第一階段首批列管的12種POPs,並因應公約第四次締約國大會增列9種化學品之最新發展,定期邀集國內衛生、農政及經濟單位討論,滾動修正實施計畫(NIP)內容,以符合國際管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