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

國立武陵高中二年級學生 陳麗晴
   一戶外籍勞工雇主,居然強迫他的印尼傭人吃豬肉,甚至惡作劇將豬肉放進三餐裡,逼迫信仰伊斯蘭教的印尼傭違背教義,為了工作的薪資,只好含著淚水硬吃下豬肉,再抱著很慚愧的心,每晚向上帝懺悔,類似事件在其他雇主間也有發生過,事情爆發後,國際間不禁對台灣感到十分氣憤......。

  看到新聞這段,不禁令我咋舌,深深的對與自己一樣留著台灣血的台灣人感到不齒!宗教信仰自由權,平等權......,像是九九乘法表一樣的每個人都唸的出來,為什麼對於那些非台籍的人士,就像是訂出另一條法律一樣的去約束。是什麼時代了,那些種族優越觀早在19世紀就發生了,於是歷史課本上面清楚載到:「歐洲這種種族優越感,向外擴張殘害了許多弱勢民族文化,更佔領了許多殖民地,而進而引發許多流血革命戰爭......因此,我們應該抱著一顆人人平等的心去尊重其他不同的文化與血統......。」我想那群雇主不是沒上過歷史課吧?也不是不懂台灣的憲法吧?更不可能是有記憶缺陷症!那為什麼要重蹈覆轍過去的錯誤,而滿足自己原始欺勢仗人的野心呢?然後再對著歐洲人喊著:「你們過去這樣佔領亞洲還理直氣壯的好過份啊!懂不懂得尊重人權?」結果最令我引以為傲的台灣人做了些什麼?真的覺得很羞愧!

  這不禁讓我想起以前我們家的印尼傭,家人為了她的宗教,在她的菜裡刻意不放豬肉,即使爸爸信基督,媽媽信佛教,也對她每天所例行的禮拜充滿尊重與包容,很自然的她也對於我們那些豬肉烹調,寺廟祭祀和民俗節日感到新奇。彼此都給對方多一點尊重寬容與空間,不同宗教種族國籍也可以相處的和諧快樂。

  對於與自己不管是信仰還是國籍或是立場不同的人,在指出批判前都應該站在對方的角度想想,尤其這種宗教習慣更不是是非題的對與錯,想要自己被賦有人權的對待,就先尊重對方的立場,而一味的以金錢,暴力,勢力欺壓與自己相異的人,就是真的可以說是野蠻不講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