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多元文化社會

佛光大學社會學系/系主任 林信華

  台灣在過去幾年的發展中,可以說已經是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很多層面也都不斷在進步。全球局勢的變遷也整體帶動台灣社會的多元化,有時候我們也把多元文化社會當作台灣未來發展的訴求。但就今天的台灣社會而言,其實我們並沒有深刻了解到多元文化的內涵以及公民在全球社會中的真實意義。這從我們一直以來並沒有把競爭對手當作跟自己一樣平等的公民來看待,或者不懂得尊重別人也是一個人這一件事情可以看出。

  今天台灣社會已經有很大的變化,我們不能停滯在過去社會的框架或氛圍中。在全球高度的流動中,個體所涉及到的不能只限於法律框架下權利,不論是公民、政治或社會的權利。它更是一種權能,一種參與共同社會和文化共同體的權利與能力。過去在國家、社會和其中的文化下規範公民身份,現在公民身份和它們一起在全球性中重新被詮釋。因此個體權利與法律社會在所謂的後現代社會中,理論上可以作為認同現象的新基礎,只不過它們的確已經由資訊與符號所重新承載。因此我們必須尊重他人參與社會的權利與立場,不能說立場不一樣就想辦法把他排除在台灣社會之外,特別是動用符號標籤的區隔。

  權利必須以法律形式來表現並且事實上也已經在存於法律體系中,現在重新強調權利一方面乃是表現參與的面向,社會參與並不一定有特殊的內容或方向,但是它至少也提供已經虛弱的傳統價值與文化一個新的重建機會。另一方面也是回應當代社會中新產生的權利議題,諸如治安、生態以及文化上的相關議題等等,它們同時需要來自於個體參與的動力。我們一般所說的公民並不只是一個法律上的地位,也就是定義在權利與責任的內容上。它也是一個認同的概念,也就是一個會員在一個政治共同體(political community)中的表現。我們現在不需要用任何理由去尊重或包容別人,我們只要知道他人在政治共同體中跟你是不一樣的,這就構成應該包容與尊重他的理由。現在台灣社會仍然存在一種政治邏輯,就是把別人變成跟自己一樣,如果不能,就動用符號標籤的區隔把他排除在台灣社會之外。

  台灣基本上已經是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所謂的多元文化包含三個層次的意義,即自我認同—各族群的象徵體系是各族群成員自我認同與發展的依據;相互尊重—各族群的文化各具特色,也各能形成族人的生命意義核心,相互的理解、承認成為溝通的必要過程;相互豐富—各族群文化具有特殊的意義系統,彼此意義系統的詮釋與重建將是族群互動的最大意義。只有在這個多元文化的空間下,台灣社會才可能得到內部的和解,而它所產生的多樣性(diversity)才可能給台灣社會帶來更豐富的創意。就現實而言,台灣產業的發展才可能有永續的空間。

  總而言之,在新的文化疆域中雖然存在著個人與社會認同,只不過相較於傳統社會有著不一樣的型態。個人與社會認同現在只有在社會開放性潛力當中形成,並且不能事先被給予,而是一種過程(process)。在新的資訊科技當中,電視、報紙媒體的共同經驗將不同群體聯繫在一起,並且超越原有的物質空間而形成新的生活社團。更重要的是,新生活社團的秩序不再只以共同的相似性為前題,而是同時也以彼此的差異性為前題。也就是認同與差異(difference)乃是同時存在於社會生活當中。封閉的意義系統並不繼續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充滿無限可能性與替代性的開放領域。因此當人民發現存在著不同文化時,文化獨佔也將終結。但是人們也將因為這個發現,而處於模糊狀態。特別在資訊社會中,一方面在由多元文化所體現的社會中,各個文化間的差異雖然必須被尊重,但是各個文化的傳統本身或特性的確也不斷地在削弱中。一方面也因為在符號與媒體的承載下,認同表現出距離感在空間與時間上縮短,因此多元將更是容易浮動的多元。

  文化此刻在經濟與社會活動中扮演更積極的意義,它是一種新關係的建置歷程,並且須要有能力的個體之參與,也就是所謂的文化公民權(cultural citizenship)。地方與區域網絡所承載的文化知識將有助於文化公民權的體現,後者是對全球社會的一種較為積極的回應。然而這個基礎在邏輯上乃是需要對文化以及公民權概念重新做寬廣的解釋,也就是文化公民權所指的意義主要不是在法律上,而是一種過程與實踐上的意義。

  台灣當然需要產業的精緻發展,但其實它可以發展得更好,只要台灣社會更加多樣與多元。而這需要大家務實認識到公民的真正意義,在更多層面上,我們必須尊重其他公民,因為基於他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