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納稅人心甘情願的繳稅

裕苗天然氣公司經理 謝玉蘭

  5月份是報稅季節,我國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民主國家政府的支出,主要提供給國民更美好的生活環境。政府有了足夠的稅收,才能維持國防安全、保障個人的生命財產、推動公共建設,使我們的生活水平向上提升,社會福利完善,讓人民百性能夠安居樂業,。

  國家稅賦約70%來自薪水階層,受薪階層的納稅義務人,所得來源每一筆都記錄清清處處,所得資料來源,也是從國稅局網路下載出來完成申報的,根本一毛錢都無法逃漏掉,但是還是有不少人常接到稅務單位的補繳稅單,這問題環節到底出在那裡?甚至於有更誇張的是,補繳稅通知單用郵寄,一定要有納稅義務人簽收,納稅義務人如沒有收到此通知時,稅務單位是否應想辦法如何通知到納稅義務人將稅單交給納稅人,但有的並沒有這麼做,不知是怕麻煩,還是有什麼困難,便往行政執行處送,由行政執行處來執行。

  有一個實例就是當事人某日收到行政執行處的公文,一般誠實納稅的小老百姓接到行政執行處的公文都嚇得半死,不知如何是好,有的還以為是詐騙集團的詐騙手法呢?,經詢問當地稅務單位,得到的回應說此張公文是真的,要趕快去處理,不然的話會如何如何.....,當事人向稅務單位提出議異說根本就沒有收到通知單,你可知,稅務單位的人員馬上回答說我們有依規定辦理,當事人問是如何辦理,稅務單位的人員說在公告欄公告,如沒有人提出議異它就生效,就可送行政執行處執行,當事人說我怎麼知道要到國稅局公告欄看我有沒有欠稅,我一向規規矩矩依法繳稅,稅務單位的人員說我們沒有錯照規定辦理;大家想想看,一般人會平常沒事往國稅局看公告欄嗎?行政執行處的公文收得到,為什麼補稅通知單會收不到呢?很明顯的是稅務單位有疏失,當事人本想提出議異,為了息事寧人心不甘情不願的繳了納張稅單(本稅加罰鍰再加上滯納金)金額雖不大,但想到稅務單位行政辦事如此草率,如何讓人民百姓所信服。

  政府向人民課徵租稅,一定要有明確的課稅對象、標準和納稅的方法,使人民的負擔有所限制,樂於納稅,公務員更應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依法行事,讓納稅義務人繳稅繳得心甘情願,政府稅收要收得心安理得,保障租稅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