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靠自己爭取

信源藥局自營者 卜清棠

  台灣是法治社會,舉凡交通、飲食、居住生活一切都有法律在規範以及保障我們的權利。報章雜誌也常提醒我們要時時注意自己的權利,但事實是如此嗎?相信大多數人都沒親身接觸過維護我們權力的法務系統,如果有機會讓你去使用一下,相信會有某些不同的感觸。

  首先說明,本人並不是要介紹法律,而是要以實務面去探討案例,看看法律是如何保障我們的。首先以自己為例,25年前我買了20年期的保險,到期領回的。主保人及家人是附保意外醫療的,在小孩上幼稚園時被同學從後面撞上,導致門牙斷了,保險公司不理賠,我氣憤但申訴無門的小老百姓因而作罷。另一件事亦是如此,夫妻如離婚後,所附加上面的保險一律不成立,雖保險未到期,還繼續承保離異的一方將無法享有保險,這個邏輯合理嗎?大財團的財富是一天天增加,而小老百姓財富卻一滴滴的被剝奪。

  另外案例當事人是本院一位軍職同仁,某日他開車被人從車尾撞上了,修復花了五萬元,但肇事一方只同意陪三萬,這位同仁也是告上法院,再經歷一番纏鬥後,判賠....1萬元。因為法官的角度可不只是光看誰對誰錯,還考慮車子折舊、過失比例分擔等等,因此這又是一樁贏了面子卻輸了裡子的戰爭。

  之前電視上一直頻打廣告的國民保險也是有問題的?凡稍有法律觀念的人都知道,欠稅或其他欠款的範圍只有自己本人而已,連「父債子還都可以不用還」的現在,若國民保險規費訂定妻子未繳納而先生是有連帶責任的,您想想看,如夫妻間已經水火不容要離婚了,有那位老公還會幫老婆角保險費?因為丈夫對妻子又不像父母對子女有扶養的義務或責任,訂出這種規定是否合時宜?

  月曆上記註著5月25日下午2點榮總骨質密度檢查,一早向單位請假到北榮總座檢查,帶著輕鬆的心情一個人去了,到達榮總時間剛好離報到時間還有5分鐘,心想沒有耽擱到。當我到櫃檯報到時,工作人員居然告知我是早上要報到的,時間已過,這中間是你作業人員疏失並非我的過失。我想到說凡遇事要冷靜思考,剛好有一位好心的工作人員問我什麼事,並提供了申訴專線給我,於是我就透過醫院所提供的申訴管道而能順利檢查,事情終能圓滿結束,心想這雖是一件很小的一件事,但你沒去爭取你的權利你的人權將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