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地球村人權向前行

高雄縣移民署專員移民署專員 陳盈智
  

  近來由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提出廢處死刑議題,將人權問題再度炒得沸沸揚揚!所有人都在高唱我要人權時,但多少人認真思考何謂人權?本人認為實在有必要再作省思。

  關於人權概念的定義,歷史上頗多說法。但能否正確理解人權含義,這不僅關係到對國際社會人權領域爭論焦點的認識,且關係到人權保障制度的設置和完善,就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公佈之「世界人權宣言」中,提出對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等個人基本權利保障的重要,本人也認為人之所以為人,就在於他具有為其他生物所沒有的特有的理性和社會性,而這種社會性和理性是與人的尊嚴、價值和地位緊密繫在一起。

  由於工作關係必須接觸外國人,尤其是新住民家庭成員,其中外籍配偶的求助問題,其中之一是家庭暴力問題,這些南洋姐妹飄洋過海嫁到台灣,無非是期待追求過著更好的生活,但有些人卻認為這些來自異地來的媳婦,是他們用金錢買來的,她們的國家相當落後,來台灣只是因為錢的關係,故以相當不人道或歧視觀念或立場對待她們,在現在全球化人口快速移動世界裡,雖然各國歷史文化各異、社會政治制度的不同、以及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其各自的人權狀況也就自然不同,並且在現實中也總是不完美的。然而,這不是那些對人權的踐踏由此而變得正當合理起來的理由,各種各樣的人權和自由再怎麼不同、怎麼特殊、甚至對立衝突(比如宗教信仰權),事實本身的存在,並不能取代事實是否合乎理性和正義的價值判斷。這正如一個不能以"竊盜殺人等犯罪..反正在完美社會到來之前,總不可避免存在"為由執政者,就可以替自己"由於失職而使管轄區內治安惡化"找到遁詞是一樣道理。

  本人認為人權之中心思考應是不斷地探索、尊重人類尊嚴和人性的行為法則,社會成員從而意識到個人尊嚴及尊重他人的重要性與對社會責任、全球責任的理解與實踐。對於各種各樣不同形態甚至對立衝突的自由與人權互相兼容並存,而非以一種價值去統一另一種價值,更不能因為國情不同或來自不同族群,就可以鉗制他人思想、歧視或不認為她應有基本權利,作為國際社會的成員,我們有責任為我們自己和後代實現人權自由作出更大承諾,我想這可是二十一世紀相當重要的使命,更應深切體認人權若要向上提升必須向下扎根,如此國家才能可大可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