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人禍 我們怎麼做

自由業 簡嘉儀

  近年來,由於環境變遷快速,許多氣候異象便由此而生,人們為了滿足各方面的需求,加諸在環境上的破壞,無形中造成了全球氣候的變遷、氣候的暖化,許多的自然災害如海嘯、水災、火災、乾旱等等,便接踵而至。這些現象使得人們對環境日益重視,紛紛針對環境制訂了許多公約以及永續發展指標,目的便是為了能夠減緩人們對環境的破壞,進而提升對環境的保護,讓世代子孫都能夠享有同樣的資源。

  永續發展的概念在1980年代被提出後,全世界關心環境變遷與人類未來的政府、機構與個人不斷的持續關注。近年來,舉凡經濟、社會、環境、制度等等各領域皆會提到永續發展,對於環境之議題也更加的受到重視,許多關於環境的政策、法令制訂、教育宣導紛紛出現,為了是要減少人類對環境的破壞,而最終目的則是要減低環境對人類生存的衝擊。

  此時,政府看似對環境非常的關注,但在土地開發方面卻一再的大開方便門給建商,前陣子拜讀天下雜誌第445期之文章,其中點出了都市更新的三大怪象:1.十年的房子被都市更新2.市價兩千多萬元,建商估價只剩八九六萬元。3.綠地消失,豪宅聳立。都市更新能使市容變美,但才居住十年的房子就需要都市更新,這非常不合理。再者,政府因為經費的問題,開放給建商與民眾參與都市更新,建商想要在此獲利,自然就會出現市價與建商估價的落差有極大差異。都市更新後,有些土地被建商拿來蓋豪宅,有些只是放著養地,然後再藉著土地稀少性來哄抬房價,政府為了經濟的發展也無法打壓房價,只因房地產是火車頭工業?試問,沒有能力住豪宅但想換新屋的人怎麼辦?這些種種的惡性循環最後是由誰來買單?

  政府對建商多項的優惠措施,讓他們可以打著整頓市容的公益皇冠來獲取利益,再加上台灣政商共生的全力助攻下,「都市更新條例」成為立法院修法最頻繁的法案之一,十二年修了七次,今年還要修第八次,而即將八修的都更法,對建商又更加寬限,一旦都委會通過都更案,實施期更由一年直接延長到六年。我想此條例的修法次數及速度應該遠比其他更需要修法的民生法案更加的頻繁與快速。從與土地有關的土地稅制來說,早就與現實的社會民情脫節,這也是縱容建商屯地、屯房的主要元兇,為何修法的速度遠不及對建商有利的「都市更新條例」?更遑論其他有關稅務的法條。

  2010年4月1日在台灣舉辦的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有關稅務人權的發表中,高雄市政府參事洪東煒先生提到,台灣的稅務長期為人所詬病的原因有幾點,其中提到「內地稅法常見有違反憲法所規範基本人權之條文竟未察覺,亦未及時加以修訂」,我想台灣稅務既然是長期為人所詬病,相信政府與學者們應早就知道問題所在,但為何不針對真正對人民有利的法條優先修法?是為了政商利益還是選票?還是要等到像國道三號發生順向坡滑動,出了人命才要緊急修法?我相信這些問題並不是現在才有人點出來,希望政府能夠真正的苦民所苦,拿出具體的作為,才能真的幫助到人民而得民心。

  氣候變遷的影響甚鉅,在關注環境議題的同時,是否能夠做到表裡如一,考驗著領導者的智慧,否則就不會有哥本哈根會議無法取得共識的狀況發生,在考量經濟發展的同時,能否權衡得失也給地球環境一個喘息的機會?其實也是給人們一個永續生存的唯一空間!而在修法的同時,是不是也設身處地想想人民的心聲甚至是中下階層弱勢團體的真實處境,來為眾人謀福利修改政令,而不是只為少數財團與權貴護航修法?

  氣候變遷與惡劣的環境考驗著每個人的身軀,這是天災;但是人為社會的律法制定帶來人民的苦痛與困境,就烒煉著人心的良善與否,這是人禍,同樣都在考驗著人們,但是後者是我們可以選擇不要的,是我們可以從自身力行去改善就能立竿見影的一大部分,其實也是決定一個社會要形成怎樣的風氣的最大關鍵。每個人的一念之間就能改變我們社會的型態與社會風氣,希望大家都能在自己有限的範圍內去助人,減輕環境負擔,為社會多添一份希望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