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的網站上看到「二O一O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會中談論內容有許多議題是值得省思和有待司法單位改進的。
但其中也有討論到廢除死刑議題,這議題的確是有非常大的爭議,而對於這個議題正反兩方都該用理性,而非感性,務實的面對各個方向去思考,更不應把廢死刑和人權劃上等號,任何事物都有對與錯、是非因果關係,我們應該從所有面向去探討,用同理心去看待無辜的被害者:而死刑犯的兇殘本質更應該要認清,死刑犯都是殺死人而且是惡性重大,經過了謹慎審查,才會被判死刑。當殺害他人時不講人權失去人性,而在面對法律制裁時,才再要求社會給予人權,甚至有些人還將死刑犯塑造成無辜的百姓,是非存疑,更須考量社會善良面所付出的代價和社會資源的浪費,以及對教育產生的負面影響。
每個國家因民族性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對於法律民主的素養也會有差異,雖然西方有些先進國家,也未廢除死刑,但是他們有些價值觀卻不是完全正確,就如同現在許多西方開始在學習東方的優質家庭倫理和務實的財務金錢觀念。近年來的金融風暴就充分的展露無疑,這一定要導正思維才不致使已敗壞的治安更加惡化,而讓社會付出更慘痛的代價,尤其是殘害善良百姓,這才能真正的保障人權。也希望司法執法人員,善盡社會責任導正視聽,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順應天理,我們才有安居樂業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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