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犯罪、生命價值與死刑

台灣民眾對廢除死刑的態度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院士/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 教授 瞿海源

摘要

  民意反對廢除死刑是一些國家政府堅持維持死刑的理由。民意究竟是否贊成廢除死刑就牽涉到對死刑的民意是什麼的問題,是不是直接問「您贊不贊成廢除死刑?」所得到的民意調查結果就是民眾對死刑的看法?這樣的民意是否可以做為政策的依據?

   本文就有關死刑民意本身就國際之相關研究追究問題的根本,再根據2006年台灣社會意向調查較為多量而有系統的一組有關死刑的問卷,包括各種對死刑是否應該廢除的態度、對不同重型犯罪行為是否應判死刑、對廢除或堅持死刑的理由、以及對法律處置犯罪相關者的態度等,進行分析探討。

   結果顯示民眾對廢除死刑的意見是很複雜的,雖然台灣民眾對是否贊成廢除死刑這樣簡單的問題,有76%的民眾表示不贊成的態度,但相對於十餘年來的調查,贊成者卻也大幅上升到21%。同時,贊成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者則有51%,超過不贊成者,有62%贊成死緩,而73%反對暫時停止執行死刑。進一步的分析發現對死刑是否具有扼止重大犯罪作用以及是否認為生命是尊貴的,是影響民眾對死刑態度的重大因素。然而包括教育、宗教、年齡、性別等因素則多無顯著的影響。論文中,對調查研究發現做了較為詳細的討論。

關鍵字:死刑,廢除死刑,民意,政策

Deterrence, Dignity, and Death Penalty—Analyzing Taiwanese Attitudes toward the Abolition of Death Penalty

Hei-yuan Chiu
Institute of Sociology, Academia Sinica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public opinion opposed to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 is a crucial reason for some national governments to persist to maintain the death penalty. Whether the public opinion approve or disapprove the death penalty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question of what public opinion is. Is the result by asking respondents simple question like "Do you agree or disagree to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 to show people’s viewpoints regarding the death penalty? Is this kind public opinion can be the basis of public policy?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public opinion related death penalty by reviewing the relevant international studies and pinpoints the key controversies first. Then, the survey data from Taiwan Image Survey 2006 are analyzed. In this recent survey a systematic group of questionnaire questions are designed to find out people’s complicated attitudes regarding death penalty. Several sets of questions of the survey, including different questions regarding the abolishment of death penalty itself, questions on opinions to execute serious criminals, reasons for and against death penalty, and legal attitudes toward various subjects related to crimes are carefully analyzed.

   The major findings of the survey analysis shows that the public opinions regarding abolishment of death penalty are very complicated. Although 76% of the respondents disagree to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 according to the answers to the simple question, 21% of them agree which showing very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recent years. At the same time, 51% of respondents agree to substitute death penalty by lifelong imprisonment without parole. More than 60% of the respondents approve to postpone execution for reviewing case, but only 24% agree the administration to stop execution temporarily. Further analyses demonstrates the attitudes toward deterrence of death penalty and dignity of life affect people’s opinion regarding abolishing or maintaining death penalty significantly. However, education, religion, age, and gender reveal no influence. More detailed discussions about all the research findings are presented in the paper.

Key words: death penalty,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 public opinion, policy

一、序論

  在許多國家,包括廢除死刑的國家,大部分的民眾都贊成維持死刑,反對廢除死刑。在目前,整體而論,只有在歐洲、南美洲和紐澳兩國贊成廢除死刑的民眾在比例上比反對廢除死刑的要多一些,其他所有國家幾乎還是以贊成死刑者佔多數(Gallup 2000)。在理念上,多數社會的多數人贊成維持死刑,這是很值得深入探究的。為什麼人類社會到現在還是認為死刑對社會是必須的,究竟是什麼概念和價值支撐社會大眾以殺死一些人來維護社會秩序和所謂的社會正義。

   如果以類似是否贊成廢除死刑這樣簡單的問題進行民意調查,結果確實有多數人反對廢除死刑。這樣的民意也經常成為一些政府拒絕推動廢除死刑政策的重要依據。政府以民意反對廢除死刑為由,表面上看來似非無理,但深入推究「民意」本身的意義,就會發現,直接問是否贊成廢除死刑,太過於簡化。許多國家的政府就以這個簡化的民意調查結果來支持其反對廢除死刑的立場。聯合國有關死刑與人權報告的撰寫人Hood指出:「民意常常被引用來做為是否決定廢除、維持、恢復施行死刑的主要因素、例如,日本、前蘇聯轄下的幾個國家、中國、泰國和其他國家的政府官員都指稱民意支持死刑而竭力反對廢除死刑。有時,甚至會論稱沒有民意支持會使得人民對國家法律失去信心,也許就會造成私人報仇現象。有時,有些政府更強調國家必須尊重『人民的的意向』(the will of people),立法廢除死刑就是忽視強大的民意,是反民主的。」(Hood 2002: 233)。廢除死刑變成是反民主的,而許多堅持反對死刑的國家卻又正是不民主的。

   許多關於死刑的民意調查研究側重於深入探究民意的本質,結果發現有關死刑的民意實在太複雜,不論就基本概念或實際應用,以民意做為決策是很有問題的。 Hood自1989出版Death Penalty: a World- wide Perspective,到2002年第三版都以專章深入分析死刑民意的問題。Schabas也在他與Hodgkinson主編的《死刑》一書(2004)也有專文詳細論述民意與死刑。自1980年代就經常研究死刑民意的Bohm(2003)在他與其他兩位學者主編的American Experiment with Capital Punishment一書中分析討論了美國死刑民意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綜合而論,Hood、Schabas、Bohm三人大約指出民意調查所指稱的死刑民意朝下列幾個主要的問題:

   (一)、民意調查的題目太過簡化。常常只用一個題目問受訪者是否贊成廢除死刑或維持死刑。實際上民眾有關死刑的看法很複雜。通常在民意調查問另外一個有關死刑的問題,結果就很不一樣。在許多國家調查時再問是否贊成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取代死刑,贊成的就很多,甚至有時超過半數。如果再多問一些問題,複雜的民意才能顯現出來。

   (二)、民意調查所得的民意是受訪者一時立即的反應,大多也是在未被充分告知有關死刑資訊的狀況下,也就是民眾並無相關知識來回答問題。有名的馬歇爾假設就提出:「假如死刑的合憲性是依據有充分資訊的公民的民意(opinion of an informed citizenry),那麼訂定新的死刑法律也不能被看做是決定性的(conclusive)」。

   (三)、民意是可能改變的,確實也在改變中。如果民意是會改變的,死刑政策若依民意來看不是昨非今是,就是昨是今非,沒有一個可靠的依據。同時在許多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民意的趨向也都是朝廢除死刑方向發展。
(四)、民意會被政府和媒體操弄。政府為堅持其反對廢除死刑的立場,習慣利用簡化的民意調查結果來強調,進而操弄民意。媒體在報導新聞時也都喜歡引用簡化的民意調查結果,新聞報導就日積月累造成民眾感受到大多數人都反對廢除死刑的印象。

   (五)、廢除死刑政策會影響民意。在廢除死刑的社會裡,民意會趨向支持廢除死刑的立場。在許多國家廢除死刑時,民眾多數還是反對廢除死刑的,但制度確定和執行後,民意也會隨著改變。

   關於馬歇爾假設或相關現象的研究是學界研究的重點(Cochran and Chamlin 2005)。多數民眾對於謀殺事件發生的情境、謀殺者的特質,以及死刑的狀況所知有限。在這種缺乏相關知識的情況下,在民意調查中所做出的立即的意見反映而形成政策的依據,本身就是很有問題的(Hood 1990: 153)。當受訪者被提供有關死刑的具體資料,例如廢除死刑後,謀殺案件並沒有因此而增加,美國蓋洛普民意調查顯示贊成死刑的比例就從70%下降到55%(Hood 1990: 154)。由於基於過於簡化的民意,政法體系支持死刑就建立在錯誤的概念基礎上(Murray 2003: 753)。Murray的研究指出典型的單一題目詢問贊成死刑與否並沒有掌握住有關死刑態度的複雜性。當研究建構一系列複雜的有關死刑態度的題目時,受訪者就會對這些態度有重要的累積性的考量。

   當人們有了對死刑更多的知識和訊息,就會對是否贊成死刑在態度上有所變化。若推敲一般民眾有關知識和訊息的來源,大眾傳播媒體對民眾關於死刑態度的影響就可能是很關鍵的。Niven(2002)引用 Bower, Vandiver與Dugan 1994年的論斷「大多數人支持死刑是一種錯覺,已經變成不斷繼續下去的政治神話」,他具體指稱是媒體有意忽略有關死刑意見的複雜性,而刻意強調大眾贊成死刑的共識。媒體幾乎對終生監禁不得假釋的沒有興趣,而大多一面倒地報導民意支持死刑的消息,使得民眾認為死刑是不可免的,是無可取代的。Fan, Keltner和Wyatt(2002)對華盛頓郵報和美聯社39472則有關死刑的報導進行內容分析,結果證實民意支持死刑的趨勢可由媒體報導死刑量的變化來預測,同時在美國1990年代之後媒體報導判處死刑法律程序發生錯誤乃至判處無辜者死刑的新聞,也導致了民眾對死刑態度的改變。

  本研究的調查資料係來自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2006年第一次社會意向調查。調查有效樣本為1223人,樣本是根據分層隨機戶中抽樣選出。調查期間是2006年05月18日至6月16日,調查是以CATI方式進行。在問卷設計上,邀請了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律師、學者、法官、志工、作家一起參與,參與者分別提出若干問卷題目,經匯整編輯後,由社會意向小組成員進行逐題討論,完成有關死刑態度的問卷初稿。再請原來參與研擬問題者,進行討論修改。最後再由社會意向小組討論修改出問卷定稿。最後定稿的問卷題目包括三類,即對是否執行或廢除死刑的各種態度、對犯罪但未殺人者是否應處以死刑、贊成或反對死刑的理由。另外,在2006年第一次社會意向調查中,社會意向小組也規劃了一組與人權與法律有關的問卷題目,其中有許多問題可以拿來做為探討分析民眾對死刑態度的相關因素,這些題目包括法律的功能、監獄的功能、犯罪人與受害者人權和權益、社會法安狀況等等。以上各類問卷題目,以及受訪民眾的個人社會背景變項請詳見表2。

   在研究分析中,我們試圖將以上各類問卷題目,視為不同類別而有因果關係的幾組變項。大體上,由於學者以往並沒有如此廣泛而深入分析研究過台灣民眾對死刑的態度,因此我們在統計分析上,採取探測所有可能的因果關係的策略。整個分析模式如圖 1 。

圖1 研究分析架構

  在複迴歸分析中,在性別、教育、族群、宗教、政黨認同、以及犯罪人與受害人權益等變項上,因原來變項是類別變項,而設定為少於一個選項數的虛擬變項納入分析。其中教育、宗教和政黨認同先經由重新歸類再設定虛擬變項。在教育方面是將原來教育類別合併成未受正式教育、國小、國中、高中職、專科、大學和研究所七個等級,以未受教育為比較組,設定六個虛擬變項。在宗教變項上,依據受訪者回答有沒有皈依,將佛教徒分為皈依佛教徒、未皈依佛教徒,連同原來選項代表之各類宗教,即道教、民間信仰、一貫道、天主教、基督教、其他宗教,以及無宗教信仰,計九類,乃以無宗教信仰為比較組,設定八個虛擬變項。在政黨認同這組變項的處理上,將在主題項上未明確回答支持特定政黨者,在子題上回答偏向於特定政黨者,加以重新歸類,得出九類政黨認同之類別,以支持民進黨為比較組,設定八個虛擬變項。至於有關犯罪人與受害者權益兩個問卷問題上,直接以三個選項中兩者都重要的選項做為比較組,各設定兩個虛擬變項。其餘所有變項,都以原先設計,視為等距變項來測量,在分析中將無意見、不知道等設定為缺失值處理。

二、台灣民眾對死刑的態度

(一)是否贊成廢除死刑及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替代死刑

表1 歷次有關死刑民意調查結果(1990-2006)

您覺得一個國家應不應該有死刑的制度

應該

不應該

 

樣本數

1990

83

6

聯合報系民意調查中心

730

請問您贊不贊成廢除死刑?

贊成

不贊成

 

 

1990

9

75

台灣社會意向調查

1459

1991

13

69

台灣社會意向調查

1623

1993

13

63

聯合報系民意調查中心

631

1994

72

法務部

2173

1994

16

69

台灣社會意向調查

1437

2000

13

75

聯合報系民意調查中心

887

2001

12

71

行政院研考會

1213

2002

10

77

行政院研考會

1109

請問您贊成廢除死刑嗎?

贊成

不贊成

 

 

2002

12

79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

2052

2006

21

76

台灣社會意向調查

1223

如果我國將死刑廢除,改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請問您贊不贊成這個做法?

贊成

不贊成

 

 

2001

52

38

行政院研考會

1213

2002

47

43

行政院研考會

1109

2006

53

44

台灣社會意向調查

1223

資料來源:台灣地區社會意向調查八十三年七月定期調查執行報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民眾對廢除死刑的看法」(2001年5月) ;「民眾對我國人權政策的看法」(2002年10月)(錄自該委員會網站);中央研究院調查專題研究中心聯合報系民意調查資料庫;謝靜琪,2006,“死刑存廢與民眾對死刑與刑罰之看法,”法務部網站;2006年第一次台灣社會意向調查報告。

   行政院研考會曾在2001年及2002年各進行一次「民眾對我國人權政策的看法」的民意調查,調查中有三個有關廢除死刑的問卷題目,其中兩個題目是各國調查會經常列入的題目。第一個題目就直接問「您贊不贊成廢除死刑?」第二個題目則問如果我國將死刑廢除,改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請問您贊不贊成這個做法?」社會意向調查為了要收集與行政院研考會調查相比較的資料,就沿用這兩個題目,題幹完全一樣,選項也大致相同。

   在2002年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也有一個問卷題目,詢問受訪者贊成廢除死刑嗎。2002年的兩個調查顯示有77%至79%的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10%至12%的贊成。兩個調查所得到的數據相當接近。以2006年和2002年的調查結果做比較,不贊成廢除死刑者從77%下降到76%,變化甚小,但是贊成廢除死刑的比例卻從10%上升到21%,這個變遷就很大了。

   國際上近二十多年來,在有關死刑的民意調查中,常常除了單刀直入問贊不贊成廢除死刑或維持死刑外,就詢問是否贊成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取代死刑。在2001年行政院研考會的調查,有52%贊成廢除死刑改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不贊成者約37%。在2001年就有超過半數的民眾贊成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但到了2002年不贊成者卻上升到43%,贊成改死刑為終身監禁者則為47%。到2006年,贊成終身監禁替代死刑的有53%,不贊成者仍然有44%。

   值得注意的是,相對於2002年研考會的調查,2006年社會意向調查所顯示的,支持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的確實有明顯的增加,大約增加了6%。不過,不贊成的也增加了1%。增加到超過半數民意支持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是有重大意義的,因為至少贊成者人數超過了不贊成者。在廢除死刑的政策上,也因此而可能有很大的突破。簡單地主張直接廢除死刑者也在四年間增加了十個左右的百分點。把這兩項結果合起來看,在四年間民意對死刑態度確實有了明顯的改變,贊成直接或間接廢除死刑的民眾人數顯著地在增加。這種民意的改變,大體上不在於支持維持死刑者人數的減少,因為這兩個比例都幾乎維持不變,而是在於原來沒有意見者態度的改變。

   在這次社會意向調查中,在測度民眾死刑態度上,一共有五個題目,主要是在避免學者一再指稱單一指標不足以掌握民眾複雜的贊成死刑或廢除死刑的態度。以上兩個問卷題目可以說是測度民眾對死刑態度的基本題,也都是國際上常常問的兩個題目。在這兩個題目間,由於贊成不贊成比例變化非常大,也正充分顯示了民眾對死刑態度的複雜心理。

   相對於主張廢除死刑而不贊成以終身監禁來取代的人,原來不贊成廢除死刑,而願意支持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取代死刑,由於人數甚多,佔了原先反對廢除死刑者的48%。這種態度轉變是很有意義的。表示簡單的兩分式的廢除死刑的主張無法充分顯示民眾對死刑的態度。這些人不僅佔了反對廢除死刑者將近一半,也佔了全體樣本的36%。他們至少顯示了死刑是可以有條件廢除的,也顯示對生命的尊重。也就是這些人的轉變將有助於廢除死刑政策的確立。這也是許多國家在廢除死刑過程中發生的重要現象。這樣的結果也更清楚地點明了民眾對死刑態度的複雜性。

(二)對死刑判決改一致決、死緩、暫停執行死刑、的態度

   調查中問到「我國目前法院判決是半數以上的法官贊成判死刑,就判死刑。您贊不贊成改為全部法官都同意判死刑,才判死刑?」調查結果發現40%的受訪者贊成全部法官一致同意才能判決死刑,有54%不贊成這樣的改變。相對於絕大多數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有較多的民眾同意判死刑要很慎重。由於死刑之執行根據判決定讞,判決的程序和條件有關鍵性的影響,如採用一致決,死刑判決數量應該就會減少。如果合議法官當中有人堅持在任何狀況之下,基於不同意死刑的基本理念,不同意判死刑,倒也可能成為實質上廢除死刑的效果。不過,主張堅持廢除死刑者,對於一致決取代多數決來判死刑並不都同意。在贊成廢除死刑者當中有43%反對一致決取代多數決,相對的,有57%的贊成。有些主張廢除死刑者根本不贊成死刑,覺得改變為一致決並無意義。在不贊成廢除死刑者當中,其中58%不贊成改多數決為一致決。是堅決支持維持死刑者,正如堅持廢除死刑者,程序似乎並不是最重要的。就是否判死刑由多數決改為一致決與是否贊成廢除死刑之間的關係,在統計上來說是顯著地相關的(卡方值為28.11, p<.001)。大體上贊成廢除死刑者同意改為一致決的比較多,不贊成廢除死刑者,不同意改為一致決的比較多(詳見表3)。然而,其間贊成廢除死刑而又不贊成改為一致決,以及不贊成廢除死刑而又贊成改為一致決兩種轉變的狀況是很重要的,應該是廢除死刑過程中另一個轉折的關鍵所在。

表2 調查樣本基本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1. 男性  50%     0. 女性  50%

父親是
   1. 台灣閩南人  72%  2. 台灣客家人 12%  3. 台灣原住民  1%
   4. 大陸各省市  14%

教育程度是?
   1 無      2%    2. 小學     8%    3 國中   10%
   4. 高中     33%   5. 專科    19%    6. 大學   24%
   7. 研究所    5%

目前信什麼宗教?
   1. 皈依佛教 9%    2. 未皈依佛教 24%   3. 道教 14%
   4. 民間信仰 19% ,   5. 一貫道 1%      6. 天主教 1%
   7. 基督教 5%     8. 其他宗教 1%    9. 無宗教信仰 27%

支持那一個政黨?
   1. 民進黨 13%    2. 國民黨 38%     3. 親民黨 2%
   4. 台聯黨 2%     5. 泛藍 3%      6. 泛綠 1%
   7. 選人不選黨 16%   8. 都支持 2%      9. 都不支持 22%

您平常一天裡面,從早到晚大概總共跟多少人接觸?
   1.0~4 人    6%    2.5~9 人   14%    3.10~19 人   26%
   4.20~49 人   31%  5.50~99 人  11%    6. 100 人以上  11%

過去一年內常不常跟人談論社會上發生的事情
   1. 常常    35%   2. 有時候   34%   3. 很少 23%
   4. 幾乎沒有   9%

一個人的性格〔個性〕有沒有可能改變?
   1. 當然有可能 33%   2. 還算有可能 8%   3. 不太可能  22%
   4. 當然不可能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3 受訪民眾對死刑相關問題的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個月來全國(台灣)治安狀況(贊成 / 不贊成)     22/75
最近三個月來居家附近的治安狀況 *             71/12
監獄的目的應該是在感化犯人,使他重新做人,而不是處罰他。 67/28

在犯罪事件中,
   「犯罪的人最後受到法律制裁」比較重要          48%
   「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補償」比較重要           29%
   都重要                        22%

那您認為是
   「嫌疑犯的權益從一開始就被尊重」比較重要       27%
   「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補償」比較重要           55%
   都重要                        14%

國內的法律是主持正義,扶持弱小              23/64
國內的法律是政府用來控制人民,壓制反對者的工具      34/62

您贊不贊成廢除死刑?                   21/76
將死刑廢除,改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53/44

連續強姦而且傷害被害人但沒有殺人,應不應該判他死刑(應 / 不應) 56/41
犯綁架案但沒有殺人,應不應該判他死刑(應 / 不應)        30/66
販賣大量毒品但沒有殺人,應不應該判他死刑(應 / 不應)      69/28

改為全部法官都同意判死刑,才判死刑              40/54
死刑犯如果表現好或悔改,可以改判為無期徒刑或長期徒刑     62/35
國內法院判處死刑有沒有可能有判錯的(不可能/可能)      8/88

對犯嚴重罪行的人判處死刑,對扼止重大犯罪有沒有幫助(沒有 / 有) 13/85
「因為生命是尊貴的,所以應該廢除死刑。」            24/73
「殺人者死,所以殺人者一定要被處以死刑。」           49/45
「殺人者死,這樣才能對受害者的家屬有所交代」。         49/47

法務部暫時停止執行死刑                     23/7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註明特定選項類別者,後面數字代表贊成/不贊成比例。

表 4  民眾五種對廢除死刑態度間之相關(卡方檢定)

 

終生監禁

全數決判死

死緩

暫停執行死刑

 

贊成

不贊成

贊成

不贊成

贊成

不贊成

贊成

不贊成

廢除死刑

65.64***a

 

28.11***

 

39.90***

 

197.42***

 

贊成

76.26b

23.74

57.08

42.92

80.47

19.53

56.73

43.27

不贊成

47.76

52.24

38.04

61.96

58.95

41.05

14.05

85.95

合計

54.00

46.00

42.10

57.90

63.72

36.28

23.15

76.85

終生監禁

 

 

53.95***

 

63.61***

 

95.54***

 

贊成

 

 

52.11

47.89

74.29

25.71

34.99

65.01

不贊成

 

 

30.52

69.48

51.80

48.20

10.49

89.51

合計

 

 

42.22

57.78

64.10

35.90

23.68

76.32

全數決

 

 

 

 

26.52***

 

59.06***

 

贊成

 

 

 

 

72.27

27.73

35.12

64.88

不贊成

 

 

 

 

57.32

42.68

15.34

84.66

合計

 

 

 

 

63.64

36.36

23.59

76.41

死緩

 

 

 

 

 

 

69.09***

 

贊成

 

 

 

 

 

 

31.73

68.27

不贊成

 

 

 

 

 

 

10.02

89.98

合計

 

 

 

 

 

 

23.80

76.20

a 為卡方, ***P<.001
b . 為百分比

  在調查中,詢問受訪者「死刑犯經過一段時間後,如果表現好或悔改,可以改判為無期徒刑或長期徒刑。請問您贊不贊成這種作法?」。結果發現有高達62%贊成。再進一步觀察民眾對死緩與廢除死刑兩種態度上的關係,兩者雖然呈顯著地相關(卡方值為39.90,p<.001),贊成廢除死刑者當中有80%贊成死緩,而不贊成廢除死刑者當中只有59%支持死緩。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差距。同時,贊成廢除死刑者仍然有20%反對死緩,大約死緩制度本身還有些根本的法理問題存在。相對的,不贊成廢除死刑者當中卻有多數贊成死緩,也應該是推動廢除死刑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助力。

   在一些正要廢除死刑而尚未能廢除死刑的國家,常常會以暫時停止死刑來因應。目前有死刑制度但十年以上未執行死刑的國家一共有25個。法務部近年來,由於政府高層趨向於廢除死刑,甚至前任法務部長宣示廢除死刑,在死刑的執行上儘量在程序上予以延宕。關於這樣的做法,民眾不贊成的多,贊成的少。暫停執行死刑和廢除死刑兩個態度上也是顯著相關的(卡方值為197.42,p<.001),顯示贊成廢除死刑者多數贊成暫停執行死刑(57%),而反對廢除死刑者絕大多數仍然反對暫停執行死刑(86%)。大體而論,國內目前並不是明白確定不執行死刑,而是儘量拖延死刑的執行。到不能再拖延下去才執行,甚至以執行少量死刑來減低執行死刑的壓力。

  有些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士強調法院誤判造成處死無辜者,也認為國內法院誤判的可能性很高。根據社會意向調查,受訪民眾有高達88%認為法院判處死刑有可能誤判,而只有8%認為不可能,只有百分之二不到的民眾認為法院誤判完全不可能。顯然民眾對法院判死刑顯然有很大的疑慮。雖然絕大多數人認為有可能誤判,但是卻也有絕大多數等人反對廢除死刑,既然可能誤判,就可能誤殺,可是既使這樣還是堅持維持死刑,這是一個很矛盾的心理現象。檢驗誤判可能性與廢除死刑態度之間的關係,發現兩者並無顯著關係(卡方值為0.263,p>.05)。不論認為法院有沒有誤判的可能性對是否主張廢除死刑並無關係,都各有80%和78%反對廢除死刑。

(三)對未傷人性命罪行是否應該判死刑的態度

   人們對不同犯罪類型應判處不同罪刑,甚至會認為犯某些罪應該處以死刑。最常見的應屬殺人罪,在很多社會裡,都有殺人者死或殺人償命的「主流」想法,這也是大多數維持死刑的國家以及反對廢除死刑的一般民眾所堅持的「原則」。然而,國家和民眾並不只是認為殺人者死而已,也對某些未殺人者的罪行也主張要處以極刑。

   就三種犯罪但都沒有殺人的狀況,比較而論,民眾認為應該處以死刑最多的是販賣大量毒品(69%),其次為連續強姦而且傷害被害人(56%),對綁架而沒有殺人的犯罪行為一般民眾似乎比較寬容,只有30%認為應該判處死刑。對三種都沒有沒傷人性命的犯罪,民眾主張處以死刑的態度很不一樣,可能有社會文化和政治因素的影響。以販賣大量毒品而論,何以民眾對這種犯罪深惡痛絕,可能是中國近代深受煙毒之害,傷及國家根本,政府向來嚴厲對待毒犯。對販毒者至今仍有處以死刑的法律規定。雖然最近幾年已無毒販被處死的情形,但是販毒罪大惡極已深入民心。對連續強姦而且傷害被害人,雖沒殺人,但對人傷害很深,陳進興事件至今仍讓人記憶猶新,對連續強姦而傷人者民眾就難以寬貸,甚至主張要處以死刑。至於犯綁架案但未殺人,民眾何以較為寬容,也許是實際上未傷害到人的關係,而前兩者都傷害到人。

(四)維持及廢除死刑的理由

   對於廢除或維持死刑,正反雙方都有各自的理由。人類社會的這個爭論已經有很長的歷史。在調查中,我們試圖納入若干重要的正反雙方的理由,來檢驗一般民眾的想法。由於問卷題目的限制,這一次的調查已經納入十三個有關死刑的題目,可能是歷來調查中題目最多的一次,但仍然不能納入許多正反的理由。最後,只列了四個題目,分別是死刑遏止重大犯罪、生命是尊貴的、殺人者死、對家屬有所交代。

   絕大多數(85%)的受訪者認為對犯嚴重罪行等人判處死刑對遏止重大犯罪有幫助,認為沒有幫助的只有13%。這是在各國推動廢除死刑運動遭到的最大的困難,也就是死刑遏止效果論(deterrence)。雖然有許多實證的證據(Hood 2002;Radelet. and Borg 2000;許春金 1994)都一再證實死刑並沒有真正的遏止犯罪效果,但是這種所謂的證據多半是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才會注意到,才會強調,絕大多數的一般民眾並不知道,也不太相信,他們對死刑遏止犯罪對改善治安仍然有很深切的期待,而主張廢除死刑者當中大多數也認為對治安有幫助。在反對廢除死刑者當中有91%認為死刑的執行對遏止重大犯罪有幫助,認為很有幫助的也有65%。更值得注意的是贊成廢除死刑者竟然也是絕大多數,即75%認為有幫助,認為很有幫助的也有34%。雖然贊不贊成廢除死刑確實在認定執行死刑對防止重大犯罪有無幫助確實有顯著的差異,但是認定有幫助的都佔絕大多數。

   主張廢除死刑者最重要的訴求乃在於生命是尊貴的,任何人都不應該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包括國家在內。在調查中,受訪者在回答「因為生命是尊貴的,所以應該廢除死刑」的問題時,表示贊成者僅有24%,表示不贊成者高達73%。這個比數和直接問是否贊成廢除死刑相接近(21:76)。兩者比數相近並不表示贊成廢除死刑與否與贊成因生命尊貴而廢除死刑兩種態度是完全一致的,仔細檢視可以發現雖然在不贊成廢除死刑者當中確實有很高比例,即87%不贊成因生命尊貴而廢除死刑,同時在贊成廢除死刑者當中,也有37%不贊成因生命尊貴而廢除死刑的說法。於是訴諸生命尊貴似乎對改變人們對廢除死刑的立場並沒有說服力。

   有趣的是,倒是反對廢除死刑者的一些重要說法,卻會對廢除死刑的推動有所助益。就「殺人者死,所以殺人者一定要被處以死刑」這個問題來看,有49%的民眾贊成,然而也有45%不贊成。整體而論,民眾對這個最流行的說法是有很大分歧的,也就是贊成和不贊成者幾乎是勢均力敵,並未呈現一面倒的情形,似乎對廢除死刑的推動會有所助益。然而令人不解的是雖然反對廢除死刑者當中有46%並不贊成殺人者死,可能有助於廢除死刑的推動,因為一般認為殺人者死這種普遍的報復心理,是廢除死刑的最大阻礙,但是在贊成廢除死刑者當中竟然也還有43%贊成殺人者死,殺人者一定要被處以死刑。明明是表示贊成廢除死刑,為什麼又贊成殺人者一定要被處死?這是很令人費解的。是人們在態度上出現的矛盾?還是人們對自己的態度也不是很清楚?在「殺人者死,這樣才能對受害者的家屬有所交代」這個問題上,也發生了類似的情形。49%的民眾贊成而47%的反對,贊成和反對的比例相當接近,也未呈現一面倒的狀況。然而,贊成廢除死刑者當中卻也有高達43%贊成殺人者死以便對受害者家屬有所交代。這種矛盾的心理也可能是廢除死刑運動很大的隱憂。

表5 受訪者對廢除死刑與殺人者死兩個態度回答交叉分析表

 

贊不贊成廢除死刑

殺人者死

很贊成

還算贊成

不太贊成

一點也不贊成

很贊成

32.32

10.49

14.84

37.93

還算贊成

12.12

32.87

28.98

20.92

不太贊成

36.36

45.45

46.64

28.57

一點也不贊成

19.19

11.19

9.54

12.59

   這種矛盾現象可能顯示有些民眾對死刑的態度可能自己都不是很清楚。根據進一步更仔細的審視,我們將是否贊成廢除死刑和殺人者死,殺人者一定要處以死刑兩題進行交叉分析,恢復原來比較詳細的選項分類,來推敲其中可能的意義。首先,我們更意外地發現,在原來表示很贊成廢除死刑的受訪者當中,竟然有32%很贊成殺人者死,這是最矛盾的,也是最令人費解的。其次有12%原來表示很贊成廢除死刑的表示對殺人者死「還算贊成」。總的來說,很贊成廢除死刑,又很贊成殺人者死,殺人者一定要被處以死刑,這一類的受訪者大約佔全部樣本3%的受訪者確實是很有問題的。如果再把很贊成廢除死刑又還算贊成殺人者死(1.08%)、還算贊成廢除死刑而很贊成殺人者死(1.35%、以及還算贊成廢除死刑也還算贊成殺人者死(4.22%),合計起來看,則有9.53%立場矛盾者。若將這些立場矛盾者排除在外,則一致贊成廢除死刑者,就要從21%減掉9.53%,則贊成廢除死刑者大約在11%的樣子。關於殺人者死因為要向受害者家屬有所交代的情況也類似,同時贊成廢除死刑和殺人者死大約也佔9.43%。

三、對死刑態度的複迴歸分析

(一)贊成死刑或廢除死刑的理由

   針對四個調查中探究贊成死刑或廢除死刑的理由,本研究為推敲究竟何種因素產生影響,乃進行複迴歸分析。以個人背景因素,即性別、年齡、族群、教育,個人的宗教信仰與政黨認同,對監獄功能的看法,對法律功能的看法,對治安狀況的評估,對犯罪者及受害者的權益,以及其他個人因素為自變項,以死刑執行有利遏止重大犯罪,因生命尊貴而贊成廢除死刑,殺人者死,對受害者家屬有所交代分別為依變項,來檢驗何種變項會對受訪者所持維持死刑和廢除死刑的理由有所影響。本文為避免機械式瑣碎的論述,將對四項複迴歸分析的結果一起來加以討論。

   教育、宗教信仰和政黨認同對於各種贊成死刑或廢除死刑的態度大多沒有什麼明顯的影響,其中只有教育對死刑為對受害者家屬有交代有顯著影響,而又顯示專科以上教育者不贊成死刑是為對受害者家屬交代。大體上,教育、宗教信仰和政黨認同在這並沒有顯著影響,以及在對死刑存廢態度上也都沒有顯著影響的現象,應該是有重要意義的。主要是顯示人們支持或反對死刑各種理由是未受到對社會價值有重大影響的社會制度的影響。也就是社會上有相當廣泛流傳的有關死刑的態度,不同教育程度的民眾有相同的立場,即多數反對廢除死刑。雖然不同宗教就教義出發對死刑有不同的主張,例如,至少天主教和基督教教會多反對死刑,但是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徒並沒有比無宗教信仰者更主張生命尊貴應廢除死刑。本來也預想比較保守的政黨和比較開明自由的政黨也會有顯著的差異,但是調查資料顯示不同政黨認同者之間並沒有什麼差異。

   在統計分析結果當中,最有意義的發現乃在於監獄感化功能的影響。受訪者愈認為監獄的目的應該是在感化犯人,使他重新做人,而不是處罰他,就愈不認為死刑有利於遏止重大犯罪,愈贊成生命尊貴而支持廢除死刑,愈不贊成死刑是為對受害者家屬有交代。對監獄的感化功能持正面態度者會傾向於支持廢除死刑的理由,而不贊成維持死刑的理由。同時,贊成監獄應有感化功能者在全樣本中佔了67%,不贊成者僅有28%。可以說大多數民眾都期望監獄有感化犯人讓犯

表 6  對贊成死刑及廢除死刑理由的態度複迴歸分析結果表

 扼止犯罪

生命尊貴 

殺人者死

向家屬交代 

性別

0.074a

-0.003

0.196*

0.059

 

0.046b

0.061

0.085

0.075

客家人

0.068

-0.055

-0.099

-0.282*

0.069

0.092

0.128

0.113

原住民

-0.044

-0.028

-0.385

-0.702*

0.207

0.275

0.385

0.339

專科

-0.250

-0.433

0.492

0.861*

0.240

0.320

0.447

0.394

大學

-0.196

-0.356

0.535

0.956*

0.241

0.321

0.448

0.395

研究所

-0.206

-0.399

0.499

0.904*

0.255

0.340

0.475

0.419

監獄感化

0.077**

0.225***

-0.076

-0.096*

0.023

0.031

0.043

0.038

法律主持正義

0.038

0.062*

0.077

0.093*

0.023

0.030

0.043

0.038

法律制裁

0.120

0.209*

0.125

0.039

0.062

0.082

0.115

0.101

嫌疑犯權益

-0.082

0.183

-0.370*

0.003

0.076

0.102

0.143

0.126

補償受害者

0.091

0.257**

-0.499***

-0.287*

0.069

0.092

0.129

0.113

接觸人數

0.045*

0.040

0.014

-0.012

0.018

0.024

0.033

0.029

與人談論

-0.080**

-0.091*

-0.097*

-0.058

0.026

0.035

0.049

0.043

人格可改變

0.041

0.107**

-0.101

-0.153***

0.026

0.034

0.048

0.042

常數

2.462***

1.901***

3.037***

2.770***

0.318

0.423

0.591

0.521

樣本數

982

979

979

979

RSQ

0.068***

0.116***

0.029**

0.050***

表格內 a為未標準化迴歸係數,b為標準誤。
* p<.05, ** p<.01, *** p<.001
自變項出生年、外省人、小學、國中、高中、各類宗教信仰、各類政黨認同、法律控制社會、治安狀況等之迴歸係數均未達顯著水準,其未標準化迴歸係數及誤差未列入本表。

人改過向善的作用,這樣的期望會對有關死刑的態度產生顯著的影響。在這裡,還只是對贊成死刑和廢除死刑的理由發生影響,在下面的分析更發現對與廢除死刑有關的態度,也都有顯著的作用。於是人們寄望監獄感化犯人,進而不用死刑來處理犯罪問題。若從推動廢除死刑的立場來看,如何使監獄發揮感化功能應該是關鍵的工作。政府在獄政方面的革新應是廢除死刑重要而必要的配套措施。

   在上述研究發現中,受訪者對法律的各種信念有顯著的影響,也有矛盾的情形,顯示民眾對法律的信念和對死刑的態度有很複雜所微妙的關係。一方面受訪者愈贊成法律是主持正義,扶持弱小,就會比較會贊成生命尊貴而應該廢除死刑,在另一方面愈贊成法律主持正義扶持弱小卻也贊成死刑在於對受害者家屬有所交代。若說對受害者家屬有所交代,受害者家屬是弱小,對加害者處以死刑是為了主持正義,也是一般主張維持死刑者的重要立場。其次,相信生命是尊貴的,乃是對所有人的生命而言,包括社會上弱小者。尊重生命而廢除死刑也在於主持正義。也有些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士,指出被判處死刑者其實多是社會下層,甚至就是弱勢族群。

   研究發現主張犯罪的人最後受到法律制裁比較重要者比較不贊成因生命尊貴而廢除死刑,這個結果必須還原原來的問卷問題才容易了解。原來的問卷題目是詢問受訪者:

   「在犯罪事件中,包括『犯罪的人』、『還沒定罪的嫌疑犯』以及『受害者』這三種人:請問您認為是『犯罪的人最後受到法律制裁』比較重要?還是『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補償』比較重要?」

   有48%的受訪者認為犯罪的人最後受到法律制裁比較重要,有29%的認為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補償比較重要,另外有22%的人認為兩者都重要。在分析中,研究者設定三個虛擬變項也代表原來三個選項,而以都重要做為對照比較組。相對於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補償,多數人,即48%的受訪者認為法律制裁犯罪者比較重要,顯示了制裁的優先性。對嚴重罪犯處以死刑也就是重要的法律制裁,也就不認為生命尊貴而應該廢除死刑。這一個結果甚可理解,倒是下一組的研究發現就比較複雜。由於題型相似,以上的了解應有助於對下述複雜結果的解析。

   原來的問卷是承接上一題繼續問:

   「那您認為是『嫌疑犯的權益從一開始就被尊重』比較重要?還是『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補償』比較重要?」令人費解的是強調嫌疑犯的權益從一開始就被尊重比較重要的,竟然會比較贊成殺人者死。不過,其迴歸係數僅達.05之顯著水準。再檢驗兩個變項原來的關係,卻發現在原來答稱嫌疑犯權益比較重要的受訪者當中,有48%也贊成殺人者死,但更有53%不贊成殺人者死。不贊成的比贊成的多,和複迴歸分析所得結果正好相反。綜合來看,強調嫌疑犯人權重要與主張殺人者死之間的相關是有問題的。

   比較清楚而容易理解的結果是認為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補償比較重要者,大體上是不贊成廢除死刑而比較贊成維持死刑的理由的。特別是認為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補償比較重要者佔了全樣本半數以上,即55%,顯示大多數人會以補償受害人做優先考慮,而偏向於支持維持死刑的理由,反對廢除死刑的理由。

   綜合而論,受訪者對支持死刑和廢除死刑理由的贊成與否不但比較不受年齡、教育、宗教信仰和政黨認同的影響,其他各種因素的影響,即使顯著,就整體影響量而言,是很小的。不過,其中人們對監獄感化功能的期待對廢除死刑及廢除死刑的配套政策有比較重大的意義。不過,我們也特別強調重要的有關社會價值孕育的社會制度變項沒有顯著影響本身仍然是很有意義的,顯示成人對死刑的態度已經大體定型,而且絕大多數是贊持維持死刑的理由的。這種定型的態度不來自於教育,不來自於宗教,也不來自於政黨。那麼從何而來?答案是至今未明!

(二)對廢除死刑、死刑判決、死緩、暫停執行死刑等態度

   本研究運用多項與廢除死刑態度有關的多項指標進行研究分析,其中廢除死刑1、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替代死刑、死刑判決改多數決為一致決、死緩、以及暫停執行死刑均採用原先問卷設計的測量方式來進行統計分析。此外,由於在前面的研究分析發現,有很贊成廢除死刑者也很贊成殺人者死,殺人者一定要被處以死刑這樣矛盾不一的態度,於是研究者對廢除死刑這個指標重新計算。也就是根據是否贊成廢除死刑和是否贊成殺人者死兩個題目重新建構一個新的指標。贊成廢除死刑而不贊成殺人者死,界定為最贊成廢除死刑者;不贊成廢除死刑而贊成殺人者死界定為最不贊成廢除死刑者;贊成廢除死刑而又贊成殺人者死者,以及不贊成廢除死刑也不贊成殺人者死者,依序給於1,4,2,3之新的計分測量方式。這個測量把殺人者死一題犧牲掉,將之作為新的廢除死刑指標的重要條件之一、根據以上條件,建構了廢除死刑2這個指標。這個指標不僅將看起來矛盾的態度,如既贊成廢除死刑卻又贊成殺人者死,就廢除死刑與否這個測量上來加以重新計量,同時本身也是一種複合式的指標。在測量上,本研究進一步利用因素分析技術建構了一個綜合性指標,這個指標包括了廢除死刑、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取代死刑、死刑判決改為一致決、緩死以及暫停執行死刑五個變項。因素分析結果顯示這五個變項可結合成一個因素,各變項的因素荷量在.367至.627之間,這一個因素解釋變異量為27%(詳見表7)。

表 7  對廢除死刑態度之因素分析結果

對死刑態度

因素荷量

廢除死刑

0.557

終生監禁

0.507

全數決判死

0.367

死緩

0.492

暫停執行死刑

0.627

固定值

1.338

解釋量

27%

   複迴歸分析結果顯示,生命尊貴應廢除死刑和死刑有助於遏止重大犯罪兩個因素的顯著影響最有意義。其次,則監獄感化功能的影響也很值得注意。而個人背景變項、教育、宗教信仰、政黨認同等對死刑態度並無顯著影響,卻也是很有意義的發現。其餘各類變項則對死刑態度有零星的影響。

   強調生命是尊貴這個變項對所有六個指標都有顯著的影響,而且影響的方向也如研究所預期。以對生命之尊重為由廢除死刑,是廢除死刑運動最主要訴求。在詢問十位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幹部各舉出三個最重要的廢除死刑的理由,結果有八位都提到對生命的尊重是廢除死刑的重要理由。其中又可分為兩個主要論點,一個是生命權是基本人權,任何人,包括國家在內,都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另一個論點則在強調對生命權的尊重在於建立以人性尊嚴為基礎的社會,不只生命是尊貴無價的,每個生命都是獨特的、珍貴的。以生命權及人性尊嚴為由廢除死刑是影響個人是否贊成廢除死刑、死緩、暫停執行死刑、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最重要的因素,甚至對於死刑判決改採一致決也都有顯著影響。

表8 對贊成死刑及廢除死刑理由的態度複迴歸分析結果表

廢除死刑 1

廢除死刑 2

終身監禁

一致決

死緩

暫停執行

綜合

基督教

-0.390**a

-0.411***

-0.213

-0.274

-0.031

0.056

-0.172

0.148b

0.144

0.197

0.182

0.171

0.131

0.104

強姦死罪

0.081

0.116

0.361***

0.140

-0.013

0.082

0.137***

0.063

0.062

0.084

0.078

0.073

0.056

0.045

綁架死罪

0.102

0.054

-0.086

-0.019

0.323***

0.037

0.082

0.065

0.064

0.087

0.081

0.076

0.058

0.046

誤判死罪

-0.037

-0.047

0.115*

-0.097

-0.063

-0.033

-0.028

0.043

0.042

0.058

0.054

0.050

0.039

0.031

扼止犯罪

0.202***

0.172***

0.053

0.110*

-0.021

0.169***

0.137***

0.044

0.043

0.059

0.055

0.052

0.040

0.031

生命尊貴

0.429***

0.356***

0.362***

0.202***

0.246***

0.407***

0.412***

0.033

0.032

0.044

0.041

0.038

0.029

0.023

殺人者死

0.027

 

0.052

0.080

-0.060

-0.005

0.013

0.028

 

0.037

0.035

0.034

0.025

0.020

交代家屬

-0.028

-0.278***

-0.051

-0.044

-0.040

-0.065*

-0.055*

0.032

0.029

0.043

0.040

0.038

0.029

0.023

監獄感化

0.020

-0.006

0.158***

0.039

0.212***

0.067***

0.108***

0.030

0.029

0.040

0.037

0.035

0.027

0.021

人格改變

-0.004

-0.024

-0.022

0.024

0.130***

-0.045

0.008

0.033

0.032

0.044

0.041

0.038

0.029

0.023

常數

1.624***

2.540***

0.597

1.921***

1.395***

1.414***

-1.792***

0.451

0.439

0.599

0.571

0.522

0.412

0.318

樣本數

921

912

921

911

915

912

924

RSQ

0.299***

0.337***

0.150***

0.070***

0.221***

0.338***

0.464***

表8置於此

   相對的,主張維持死刑的主要理由乃是在於死刑有遏止犯罪作用,對社會治安的改善有助益。這也正是大多數民眾支持維持死刑的主要理由。就這次調查而言,有高達85%的受訪者認為對犯嚴重罪行的人判處死刑,對遏止重大犯罪有幫助。認為沒有幫助的只有13%。這樣的態度對廢除死刑、暫停執行死刑、以及死刑判決改為一致決有顯著影響,對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和死緩則沒有顯著影響。如此看來,其中似有微妙的差異。認為死刑有利於改善治安,就會反對廢除死刑,也會反對暫停執行死刑,因為不執行死刑就對扼止重大犯罪不利。甚至愈以為死刑有遏阻作用者也不願意對死刑的判決放寬,因為放寬讓更多本來該被處死的死裡逃生,就不容易達到遏阻作用。至於對於終身監禁和死緩,這個態度沒有影響,因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應該對治安不會再有危害,死緩被改判者罪罰也不輕,同時經過嚴密審查,逃過一死的罪犯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會降低。但是終究沒有死刑的威懾作用,希望以死刑來改善治安者也還不能完全接受。就標準迴歸係數而言,雖然對廢除死刑等項是顯著的,但是所顯示的影響量都不大,僅在.073至.143之間,相信死刑有威懾作用對於死刑態度的影響似乎也不是很大。

   受訪者若認為監獄的功能在於感化,就比較贊成以終生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也比較支持死緩和暫停執行死刑。因為罪犯在有感化作用的監獄中,還是有改過遷善的可能。這項態度與廢除死刑和死刑判決改為一致決並沒有影響。因為既然堅持死刑,監獄有沒有感化功能就無關了。人們由於認定監獄有感化功能,才會傾向於支持改死刑為終身監禁,也會比較支持死緩及暫停執行死刑,於是監獄在實際上能否達到感化的功能應該是廢除死刑的政策措施的重要條件。也就是說監獄感化功能的加強是廢除死刑的重要配套措施。

   教育、宗教信仰和政黨認同對於各種與廢除死刑有關的態度並沒有顯著的影響。這項結果和Hood和Bohm所引述的研究結果並不一致,在國內也和謝靜琪的研究分析發現不一樣。仔細檢驗,發現Hood是轉引,也沒有提供數據,Bohm本人雖長期研究死刑民意,但在最新論文是回顧前瞻性質,也是文字敘述而沒有數據。唯一比較與本研究方法接近可做比較的是Soss等人2003年的研究。Soss等人發現在收入和性別上有差異,在宗教方面也只天主教徒比較贊成廢除死刑,而教育則無影響。Bohm(2003)也指稱一些影響支持死刑與否的變項,其中有收入、意識形態、政黨認同、居住地區、年齡、性別、婚姻狀況、有無職業,同時也發現教育沒有影響。本研究發現性別並未造成死刑意見的差異,而在試著納入家庭收入分析後,發現收入也沒有影響,宗教只在重新建構廢除死刑指標時,基督徒顯示比較支持廢除死刑,天主教徒則可能因樣本太小,未顯現與基督教以外的其他宗教的差異。在台灣,因為沒有不同的種族,而民族或族群之間也沒有差異。在政黨認同上的不同也沒有發生顯著的影響。至於國內的研究,謝靜琪指稱的差異是簡單相關,筆者尚未尋得進一步的分析結果,不過本研究的簡單相關也並沒有發現收入、教育與死刑態度有顯著相關。根據目前社會意向調查的結果,我們大致還是看到教育、收入、宗教、和政黨認同對個人死刑態度無關的狀況。

   在台灣,宗教信仰對個人在各種死刑態度上並無顯著影響,只有在本研究重建廢除死刑指標中,發現基督教徒比較傾向於贊成廢除死刑。在台灣,個人宗教信仰對是否贊成廢除死刑沒有影響,一方面是即使有宗教組織,如天主教、基督教某些教派提倡廢除死刑,但是教徒並沒有因此而有比較強的支持廢除死刑的態度,宗教組織的立場和個人教徒之間似乎沒有緊密的關係。在另外一方面,台灣的佛教領袖有明確反對廢除死刑者,如星雲法師,有在基本理念上贊成廢除死刑,但在實作上認為不宜廢止死刑,如聖嚴法師,有不表示意見者,如證嚴法師,領導者彼此並無共識,佛教徒也更不會有共同的立場來支持或反對廢除死刑。換言之,佛教也大多不贊成廢除死刑,就和一般民眾一樣。

四、結論

   根據2006年台灣社會意向調查,台灣民眾對廢除死刑態度是複雜的。雖然單單就對是否贊成廢除死刑這樣單刀直入而簡化的問題的回答,顯示仍然有76%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但是對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替代死刑,則贊成的已超過半數,即達53%。也有更多的民眾贊成建立死緩制度,即死刑犯如果表現好或悔改可以改判無期徒刑或長期徒刑,贊成的比例高達62%。對於法務部在死刑制度仍然存在而暫停執行死刑則有73%表示反對,對死刑判決由多數決改為一致決,贊成的人雖然有40%,但更有54%的反對。這在在都顯示民眾對死刑態度的複雜性。根據本研究的結果以及國際重要研究發現(Hood 2002; Bohm 2003; Schabas 2004),政府對死刑民意調查的理解和解釋應該更明智一些,不能再只咬定大多數民眾反對廢除死刑這樣過於簡化的民意。至少,終身監禁與死緩是大數多民眾所支持的。同時,政府決策者,包括行政首長及立法委員也必須了解許多廢除死刑的國家,民意仍然有多數反對廢除死刑的,但在另一方面,廢除死刑政策的確立也會顯著地影響民眾對死刑的態度。

   關於民眾對死刑的態度也有不一致的現象,就本研究設計的五個指標,兩兩指標之間雖有顯著相關,但是也有一些明顯的不一致狀況。有些是由於理念本身相當複雜,彼此本來就不一定一致,例如贊成廢除死刑者雖然多數也贊成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但是堅定主張廢除死刑者當中,卻也不同意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替代方案,因為這種替代仍然要永久隔離罪犯,這是一些支持廢除死刑者所不能接受的。同樣的,主張廢除死刑者在死緩和暫停執行死刑上也會有不同的意見。以上這種態度不一致還是由於理念不同所造成,或許也不是不一致,而是態度之間有複雜的關係。有些時候,人們在態度之間確實不一致甚至矛盾。在廢除死刑主張上和殺人者死兩種態度上,根據本研究的分析,確實有令人費解的矛盾存在。也就是說佔總樣本3%的受訪者居然一方面很贊成廢除死刑,在另一方面也很贊成殺人者死,殺人者一定要被處以死刑。這種矛盾的態度值得在方法上和實質上做進一步的研究。

   在回過頭來看簡化的是否贊成廢除死刑的問題,自1990年的民意調查就一再顯示絕大多數人反對廢除死刑,多在七、八成之間。贊成廢除死刑在2006年已經比2002年增加了百分十左右。總的來說還是反對的佔了多數。同樣是華人社會,非正式的調查顯示中國有85%的民眾支持死刑(Ho 2005)。香港已廢除死刑多年,但是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研究中心的資料,顯示多數香港民眾仍然贊成施行死刑。根據1985市民價值觀念研究,有86%認為「雖然香港法律上仍然有死刑,但港督卻不斷赦免死囚」香港應該立刻切實執行死刑。1986香港社會指標研究也發現86%的香港民眾贊成「加重刑罰,甚至執行死刑,是可以減低香港的犯罪情況。」至於新加坡,我們尚未能搜尋到相關的調查資料,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文件,該組織希望新加坡國會鼓勵準備進行有關廢除死刑的調查。不過,新加坡死刑執行率是全世界第一,可以推測絕大部分新加坡人會支持死刑。於是華人社會,不論是已廢除死刑,還是大量執行死刑,也不論政體如何,民眾大都支持死刑,反對廢除死刑。

   對於影響死刑態度的因素,根據複迴歸分析,有三個顯著的影響因素值得注意。人們相信死刑有威懾效果,會遏止重大犯罪,就反對廢除死刑;認為生命是尊貴的就比較贊成廢除死刑;認為監獄的功能在於感化使犯人重新做人就會支持廢除死刑。對不同的死刑態度三個因素的影響也有差異,唯有認為生命尊貴會影響而有不同的死刑態度。其他兩個因素還要看有沒有給犯人機會,才會發生作用。也就是說堅持處死有效,就不會同意終身監禁和死緩等等。相對於背景變項、教育、宗教信仰和政黨認同都無顯著影響,這三個因素對死刑態度的顯著影響就顯得意義更為重大。同時,複迴歸分析模式總解釋量都相當高,例如,在原來廢除死刑指標下,解釋量已高達29.9%,在修正的廢除死刑指標上,解釋量更增加到33.7%,對死刑態度的綜合指標,各因素解釋總量更高達46.4%(詳見表8)。這也顯示這三個顯著因素的關鍵性。質言之,廢除死刑的推動及政策的確立,尚需人們去除對死刑嚇阻作用的迷思,加強對生命的尊重。而有效改善獄政,促成監獄良善的感化功能則應該是廢除死刑政策必要的配套措施。

   本研究試圖以抽樣調查來探究台灣民眾對死刑的態度。在研究理念上,根據Hood、Schabas以及 Bohm等學者指稱死刑態度之複雜性為主,就五種有關死刑的態度進行研究分析。在Hood等人有關死刑民意本質的檢討上,我們歸納出
民意調查的題目太過簡化、民意調查所得的民意是受訪者在並無相關知識下的一時立即的反應、民意是可能改變的、民意會被政府和媒體操弄以及廢除死刑政策會影響民意。本研究根據問卷調查僅證實死刑民意是複雜的、是可能改變的。限於調查資料,本研究並未對媒體和政府影響或操弄死刑民意進行討論。在研究設計上也並未提供受訪者相關死刑知識,再來進行審議式調查的探討。在最早草擬問卷時,曾納入若干有關死刑知識性的問題,但限於問卷長度,研究小組決定刪除有關題目。不過,總的來說,本研究已提供至目前為止,國內有關死刑民意研究最多最豐富的調查資料,也可做為後續研究的重要基礎。

   本研究原則上並無有任何理論的預設。支持維持死刑者和主張廢除死刑者都有各自的理念,或各自發展出理論性的論述。他們的重要理念,諸如尊重生命價值、遏止重大犯罪,本研究將之設計為問卷題目,來探測民眾支持或反對廢除死刑的理念為何。此外,在探究死刑民意上並沒有理論可資依據。本研究在資料分析結果出來前,也並未預先假設那些理念對民眾死刑態度有數重大的影響。結果顯示遏止重大犯罪與尊重生命價值確為最重要的影響民眾死刑態度之因素,這是根據調查資料分析出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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