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 看護誰?

自由業  簡嘉儀
  前陣子藝人上電視節目談外傭趣事一事,讓我想到自己的外公與奶奶在申請外籍看護上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

  外公多年前中風,一度無法下床與自理,因此大人們便想申請外籍看護來幫忙照顧外公,以外公的狀況在當時得以順利申請外籍看護,在那幾年的照顧下,外公的病況有了起色,從無法下床自理到可以自行行走,完全看不出有中風的跡象,在外籍看護的看護期限即將到來,外公必須重新到醫院讓醫生評估是否符合繼續申請外傭的資格,大人們為了不找非法的外籍看護,希望能夠讓原本的外籍看護繼續留下來照顧外公以及幫忙整理家務,便要外公裝作無法走路講話的樣子,當然也就順利的把外籍看護給留了下來。

  而我的奶奶在幾年前想從養老院回家住,雖然她的精神狀況非常的好,但考量到她高齡一百歲,且雙腳無法行走,上下床皆需有人協助才能活動,於是大家便商量申請外籍看護一事,此時卻有一位親戚提說奶奶的外籍看護名額早在幾年前已被他的女兒申請到她老公在台北的診所及家裡幫忙,所以無法申請,使得奶奶想回家的心願無法達成。

  從以上兩個自身的案例來看,我相信這只是外籍看護申請合法性的小小縮影,立委鄭麗文所質疑的「這麼多豪宅裡都有外傭,不相信每個人家裡都有行動不便需要照顧的人,有很多有本事的人還有好幾個外傭,巴氏量表的標準應該要檢討」。我相信這的確有急迫改善的必要性。而在這兩個案例上可以很明顯的看出申請標準的不同,以及多數人對外籍看護人權的剝奪:

  一、為何需要到醫院讓醫生評量才能申請外籍看護?

  二、為何有需要外籍看護時,竟發現名額早已經被申請了許久?

  三、判定的標準為何?確實依據患者的實際症狀檢查評估?

  四、為何外籍看護在坊間還有合法與非法之分?

  以上這些問題,普遍的存在於社會上,政府難道無視於此現象嗎?如立委鄭麗文所說「豪宅裡住了一堆瑪麗亞!」難道又是為了討好富人,而讓富人專用的特權之一?暫且不論藝人申請外傭的合法性,在節目上高談外傭的家事內容,除了不良的社會觀感之外,對於社會大眾更是不良的示範,而且電視台也沒有嚴格把關,如此教育社會大眾恰當嗎?希冀政府能夠正視此現象,嚴格的規範外籍看護的申請及其工作內容,以避免更多違法申請外籍看護及剝奪外籍看護人權的事件發生,讓真正需要外籍看護的民眾得以順利得到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