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種「母親」

國立楊梅高中/專任教師  陳光文
  2010年一月下旬,我的國中同學S小姐莫名其妙的接到國稅局補稅通知,說她有兩個小孩,應辦理撫養和所得稅申報。S小姐嚇一大跳,摽梅已過的她還未婚,怎麼突然蹦出兩個孩子來呢?周圍同事親友調侃她:「你確定是小孩?不是小鬼?」也有人說:「趕進度也趕得太兇了吧!」連我也忍不住猜測:「真的?」S小姐只好把通知單塗去身分證號和名字,貼到網誌上,大家一看,兩個孩子中比較大的和S小姐才差十四歲,與她同窗的我正好可以證明這根本是一場烏龍。

  這件讓S小姐忙了好幾天,得出具文書證明自己和那兩個未成年的孩子一點關係都沒有,雖然相關人員也表示,應該是弄錯了,不是她漏報,因為在其他書面文件上都沒有相關的資料,但誰希望一早上班就要處理這種事?換成任何人都會覺得:「太扯了!」S小姐還能自我解嘲說,這是她CIA下班以後的掩護身分,到了五月份還笑談今年無法節稅,母親節前也有人提醒她,該跟失散多年的孩子聚聚,但看起來是笑談的真人實事,發生在其他人身上,恐怕不是一笑置之能解決的,比如一個有為中年已婚男子接到通知,硬分配給他不知道哪來的小孩,難道不會被家人懷疑、不信任嗎?

  S小姐當了幾天的「單親媽媽」,就在出具證明和公文書面往來中釐清了,

  但有天吃飯時和小吃攤老閭閒聊,才知道這種「弄錯」的烏龍屢見不鮮。老閭說,他跟陳長文一樣,自用宅被登記為營業用,須年繳一萬多的房屋稅,一繳就是三十多年。後來因為他的女兒在台北縣置產,房屋稅只有幾百元,兩相對比下才發現溢繳了三十多年,更正以後只要交二千多元而已,相差約八千元。我聽了嚇一大跳,我們年年乖乖繳稅,只有退稅沒有補稅的紀錄,稅金有部分用來支給這些公務人員薪水,然後還出現這種亂來一氣的事情,怎不令人質疑:這是現代版的酷吏嗎?

  相信大部分的公務人員都很守法,在現在這個時代也不會隨便對人民頤指氣使,但是,一個錯誤的資料,不只是造成人民的麻煩(納稅義務人得提供證明自己清白的根據);不只是造成人民財產的損失,不只是使人民因往來反覆、疲於奔命而氣血倒流,最嚴重的是毀壞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想想看,一早起來就發現國稅局分配兩個才小你十四、五歲的孩子,是什麼感覺?繳了三十年房屋稅地價稅才發現溢繳五到十倍稅金,是什麼樣的感覺?承辦人員做錯了,人民只好申訴、訴願、打官司,就算判決結果是勝訴,那些時間、金錢的耗損誰來彌補?

  開錯一張稅單,有事的是納稅人,如果沒有明文規定這些做錯辦錯的人該如何議處,做錯的人一點事都沒有,這樣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