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勞資的合作關係

自由業  陳雅萍
  目前確實不乏黑心企業趁火打劫,明明營運狀況不差,卻趁機削減勞工權益;面對這類企業,勞委會該做的事情應該是落實勞基法。若裁員是唯一生存之道,政府該做的,應是健全失業補助以及社會支持系統,讓所有在這一波不景氣下的失業者,養精蓄銳,等候下一次的機會來臨。

  對於公司處理勞工資遣的部份避重就輕,也讓我體會到汗顏及身為勞工的三聲無奈,有的確實選擇眼淚往肚子裡吞,我們辛苦努力的付出青春,甚至用生命保護來努力工作但到頭來落得如此下場…..很無言以對!

  如果不幸發生勞資糾紛,大部分的想法一定會覺得不要跟公司據理力爭,公司大概也猜出我們在想什麼,是怕麻煩嗎?我們恐怕也絕對不敢爭取,就會選擇默認...就這樣算了,反正我們就委屈一點但是這個觀念是不對的!只要是對的就要去爭取!最重要的是釐清事實,公司有無違法避重就輕,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自己在前一年,公司決定裁減人員中有我,但是我想我也是要尊重公司的決策,但公司也要站在尊重員工的心態上去小心處理,安撫情緒適時讓員工舒發一下感言,去關懷勞工朋友互相感謝陪伴或者衷心祝福互相關心,讓員工能真心受到雇主的真誠對待這是很重要的,保障勞工應有的基本人權,就是尊重勞工意願,要重視勞工,我很遺憾的是公司用「強制調動職務」以強制逼退手段對付勞工,涉違反勞基法第十四條(特別行政法)及民法侵權相關條文依照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此屬勞動契約之變更,應事先與勞工協商並經過勞工同意變動始為有效。

  我問過勞工局的櫃台資深義工及義務律師,有上網查過相關例子抽絲剝繭,還有請教一位在律師事務所的朋友都跟我的答案一樣,時間算是很緊迫,因為主管還特別親自跟我說七日之內要寫離職單的事,在事情還沒明朗化之前,其實我也問過自己,第一我內心爭扎過,這樣做會不會傷害到公司?最重要是跟我即將受到這樣的對待同事他們呢怎麼辦?因為我不在乎到最後可不可以拿到資遣,我應該可以做些什麼來爭取自身的權益也等於保障其他同事的權益。

  我付諸行動寫一份聲明告知我的心聲,公司用挽留我的方式先讓我回去上班,然後先請我撤銷原勞資爭議協調申請書。再過20天就用資遣的及非自願性的情況處理,跟當初我訴願的一樣,我在想如果公司用正大光明的方法處理,那為什麼還要等到員工表明意願才肯做呢?

  在這短短的兩個禮拜的三溫暖,同事及親朋好友的關心我都一致的感謝他們的陪伴,其中一個年輕的同事因為不相信可以一起維護自己權益,而自行離職,這也讓我在此事件中學到,據理力爭要有道理要站穩腳步,因為有問題的確實不是我,一定要去勇敢釐清,我相信只有真誠的對待雙方合作才能長久,以君子的方式在相處,知道為人處世,那人家更了解你的為人,不做任何傷天害理的事就問心無愧。

雇主以不平等條約對勞工相同的惡劣侵權行為,舉例說:

逼簽【減薪同意書】

逼簽【自願離職書】

藉口「強制調動職務」

任意放無薪假誘逼自動離職

藉口栽贓「無理解雇」

不給或短給婦女生育產假

任意扣發或短發應付薪資

明明勞工是因工受傷,硬扣特休假抵銷

應給婚喪假,硬扣特休假抵銷

非週休二日制勞工,不按舊制國定假日補休

非週休二日制勞工,兩週總工時超過84Hr

加班不按前後段&週日1.33 & 1.66 & 2倍計薪

還有林林總總不下十幾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