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死刑和人權的關係

永平高中學生 陳敬中

  自秦始皇稱皇以來到今日,許多事情都已改變,但還是有些事情沒有,死刑就是其中之一,在古代死刑的執行,可以依照君王自己的意思任意行始,但到了現在,是依照一個人的犯罪程度,給予的最高刑罰,雖然都是同樣死刑,但背後代表的意義卻是截然不同的。

  大多數的人聽到「死刑」第一個想法就是剝奪他人的生存權利,卻不曉得他的更深層的來說是貫徹社會的正義。

  現在的人們反對死刑的理由,基本上都是因為「人權」的提倡。但也正因為這大力的提倡,導致許多人忘記「人權」的基本條件-每個人都可以享有生存、自由、權力,但前提是在不影響到他人之下。

  大多數會被判處死刑的犯罪者,都是已經侵害到他人的生命、自由、權力了。

  例如:陳進興事件,當他再分屍的時候他是否想過他的對象是一個人,是一個母親辛苦懷胎10個月,所誕生的一個人,但他卻使用如此慘人的手段,結束他人的生命。管鍾演事件,當他在搶盜的時候,他是否想過他所拿的是別人辛苦用汗滴所換取而來,當他在滅門的時候,他是否想過他所傷害的人是多少人最為重視的家人,是多少人撫養長大的。但他們卻這樣輕易的剝奪他人的生命,請問這樣他們還有在講究「人權」的基本權力裡面嗎?沒有。

  當我們在替這些犯罪者追求「人權」的同時,我們是否也曾替那些受害者追求「人權」所以當這些犯罪者他們在從事犯罪的同時,他們同時也喪失了講究人權的最基本條件,因為他們已經傷害到他人的權利了。

  也許有多人認為這樣以怨報怨是錯誤的,或許我們可以讓這些犯罪者來為社會大眾服務。但大家不知道有沒有聽過「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呢,他會犯下足以被判到死刑的罪,就代表他已經從本質上就有不同了。所以死刑的執行對於受害者的家人及自己可以說是貫徹公平的實踐也可以說是保障其他人的權利不受傷害。

  所以一個國家的死刑不可以廢除,如果廢除了,就是像是向別人宣佈:不管你犯做了什麼我都會原諒你。這種大同世界的理想,我想大概也只會出現在烏托邦這樣的世界才值得使用,但現在是現實社會。假如什麼都被原諒,那麼一個國家的犯罪率也只有上升不會有下降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