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正向管教,落實人權教育

中華民國教育部訓委會主任/視察 楊志忠/周碧惠

  教育部90年開始推動人權教育,至今已9年。國際間,隨著人權思想的演進與體罰不利學生身心發展的了解,形成各國政府開始立法禁止體罰,2006年聯合國發表「全球兒童受暴研究」,明確提出希望各國能明定法律禁止體罰,使兒童的人性尊嚴與身體完整性,受到與大人一般平等的保護。

  為此,我國在95年12月27日教育基本法第8條及第15條修正條文,即納入「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等文字,希望藉由法律的制定,開展出具建設性的各項措施與制度,落實保障學生的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教育部為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也在96年6月22日公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並訂定「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明令禁止體罰,積極推動正向管教政策。

  很多人認為學生不打就很難管教,事實上,「打」只能解決表面問題,不能解決問題的真正因素。許多科學研究指出,雖然體罰可以暫時壓抑兒童不良行為或短暫服從,卻會帶來更多壞處,包括破壞師生關係、造成兒童低自尊與不安恐懼、教會小孩不滿時就使用暴力或攻擊,甚或變相鼓勵教師發洩自己不滿情緒,帶來往後更嚴重的虐待行為。管教方法可說甚多,體罰屬壞處較多且不被允許的一種,法律明文禁止體罰,其實是挑戰,也是契機,是讓教師反省,如何發揮教育專業,增加有效教學與輔導知能,發展非體罰管教方法的契機。更重要的,是教師應學習了解學生各種偏差行為的成因,以及如何管理情緒,採用非體罰的正向管教方式,杜絕體罰及因體罰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教育部自從96年推動「禁止體罰」政策以來,便一直積極致力於推動正向管教,除了書面行文外,也利用各種全國性教育會議及多元溝通管道,頻頻與各縣市政府及學校加強宣導、溝通,目前積極作為略述如下:

壹、正向管教之具體政策:

一、公布注意事項明定禁止體罰:
96年6月22日公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並通函各縣市政府,內容涵蓋處罰與體罰定義、輔導與管教目的及原則、輔導與管教方式、紛爭處理及救濟等,並明定禁止體罰學生;另訂定「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協助學校瞭解實施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過程中,應注意之問題及應採取之作法。

二、公布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
96年訂頒「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督導25縣市完成訂定其工作計畫,各縣市所屬中小學則據以擬定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加強對學校師生宣導正向管教政策。

三、建置「愛的教育網」:
規劃「最新消息」、「相關報導」、「媒體回應」、「我有話說」、「請聽我說」、「常見問答」「教育資源」等專區,並提供「常見問答」、「國際現況」及「研習活動」等資源,供各界瀏覽下載。

四、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97年修正發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六條規定,按教師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之情節輕重,訂定申誡、記過、記大過之懲處。

五、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97年修正發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七條規定,按校長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之情節輕重,訂定申誡、記過、記大過之懲處。

貳、為尊重基本人權,呼籲各校落實與尊重人權教育,教育部對於邇來校園體罰案件,更進一步的提出相關防範與處置措施:

一、防範措施:
(一)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教育部訂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5點,已規定「法令規定之通報義務」,內容略以:「教師在輔導與管教學生過程中,知悉學生有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者,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規定,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有身心虐待等不當行為。
1.教育部已將兒童及少年遭到家庭外人員不當對待,列入98年10月出版之「教育人員兒童少年保護工作手冊」,並加強宣導手冊內容。
2.96年4月23日函頒「教育部推動學校兒童少年保護機制實施策略」,由各地方政府培訓國中小校長至校內進行校園研習宣導。99年度共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之教育宣導、工作坊與個案研討會257場。
3.補助各地方政府開設學生輔導專長增能學分班,以提升在職教師針對責任通報暨保護個案之專業輔導知能,99年度計有9縣市申請補助「基礎輔導知能」課程,共開設12班,本部將持續推動教育人員對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相關知能。

(二)為協助國民中小學依相關規定落實輔導教師法定編制,解決學校輔導人力不足現象,提昇輔導成效,教育部現行強化輔導人力配套措施如下:
1.增置輔導教師人力:97年9月25日台訓(三)字第0970187451C號令訂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依據要點,於97學年度起補助各地方政府所屬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減授課節數經費,國民中學部分則自99學年度起補助辦理。前開要點並明定輔導教師專業知能選任順序為(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畢業者;(2)領有輔導活動科或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者;(3)修畢輔導40學分者;(4)修畢輔導20學分者。
2.強化專業輔導人力:賡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方案」,結合社工師及心理師等專業輔導人力,協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學生輔導工作,促進學生心理健康,預防學生認知、情緒及行為問題與適應困難之產生;加強輔導嚴重心理與行為偏差及適應困難學生,並提供學校教師與學生家長專業諮詢服務。
3.強化輔導素質:為使教師瞭解輔導的基本理念及實務演練,自80年起即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輔導知能研習基礎班及進階班,期不斷充實與涵養教師實用輔導知能。至97年,考量為利教師在職教育系統化,爰請各地方政府積極與各師資培育大學合作開辦「學務與輔導專長增能學分班」,並加強品質、學分內容、師資及成效之管理 。97年各地方政府開設學務與輔導專長增能學分班計154班,327學分;98年各地方政府計開設132班,268學分;99年計開設計102班,220學分。

(三)為促進學生輔導體制法源依據更為明確,並充實地方政府專業輔導人員之編制,未來策進方向如下:
1.推動學生輔導法制化:研擬學生輔導法(草案), 健全學生輔導法制。
2.補助增置約聘僱專業輔導人員:依據「取消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免稅之配套方案」中課稅收入運用計畫,完成規劃「教育部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國中小約聘僱專業輔導人力實施要點」(草案),全案將俟取消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免稅後,推動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聘請社工師、心理師等專業輔導人力,參與學校輔導工作。
3.督導考核:各地方政府推動輔導體制之執行情形,除歷次於各項傳承研討會及地方政府教育局(處)長會議督請各地方政府落實執行外,並於每年對各縣市政府進行統合視導時,將其輔導體制運作情形、輔導人力編制、輔導人員在職教育等項目執行狀況進行訪查評鑑,以促各地方政府戮力健全學校輔導體制,共構溫馨、平等、法治及安全校園,以增進學生身心健康。

(四)生命教育課程方面,自民國90年起系統性推動,陸續訂頒相關工作計畫或方案,透過師資人力、課程教學、研究發展及宣導推廣,培養學生、教師及相關教育工作者認識與尊重生命。並鼓勵地方政府及學校主動參與,結合社會民間團體共同推動。
1.為提升教育工作者的生命教育知能,持續辦理相關研習、研討會及工作坊等,以培訓各級學校之核心推動人員。98年度補助各直轄市教育局、縣市政府成立生命教育資源中心學校56校,辦理生命教育活動共計987場次;規劃辦理生命教育種子教師初階班與進階班共8場次;與師資培育機構合作開設生命教育與憂鬱自我傷害防治專長增能學分班共28班。
2.復於99年訂頒「教育部生命教育中程計畫」,作為99至102年度推動生命教育之參據。依據計畫,將持續落實加強生命教育師資人力之培訓工作,包括:鼓勵各師資培育大學開設生命教育學分班、鼓勵各師資培育大學開設高中生命教育師資第二專長學分班、補助辦理生命教育專長增能學分班、補助各級學校辦理教師及行政人員生命教育知能研習、辦理生命教育種子教師研習等,以提升教育工作者之生命教育知能。

(五)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已臚列生命教育相關能力指標,如:學生課業減壓、提升挫折容忍力及情緒管理、認識動植的生長、如何照護動、植物等,經由了解而喜愛生物及關心環境,不隨意傷害,以逐漸養成愛惜生命的情操等議題;國民中小學教師可據各學習領域有關生命教育之能力指標列入教學計畫中,設計教學主題與教學活動,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依其專業素養以及實際情形予以施教;教科書出版書商據此編輯教科書。

二、處置措施:
(一)為杜絕國中小校園體罰事件,強化通報機制,在校園方面,為避免校方隱匿體罰事件,各縣市政府除積極宣導正向管教觀念及加強教育人員班級經營與情緒管理知能,並研擬處理教師違法處罰之流程,規定各級學校於時限內通報教育局(處),若有學校處理疏失,併同檢討學校行政主管責任,藉以積極預防體罰事件。

(二)目前體罰案件,均依據本部校安通報系統進行即時通報,由學校上網填列「校安事件即時通報表」通報知悉;對於不當管教之教師,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法第14條不適任教師及兒童少年福利法等規定,依情節輕重議處,以達校園禁止體罰之目標。

參、對於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機制,分述如下:

一、法制面:
(一)訂頒「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92年訂頒「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提供主管機關及學校處理之參考。依該注意事項,學校可以透過察覺、輔導、評議等過程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並規定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置諮詢專線等方式協助學校,以建立管制機制追蹤學校之處理情形,加強現行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機制。
(二)修正教師法有關不適任教師相關條文:教育部深切體認不適任教師處理之重要性,為期根本解決不適任教師處理問題,研議修正教師法,修正重點包括依停聘、解聘或不續聘法律效果之不同,分別訂定其適用要件、賦予各縣市政府得逕予處理不適任教師之權責、改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作業流程、限令疑似罹患精神疾病不能勝任工作之教師應接受鑑定或治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辦理評鑑法源等。該修正案前於97年2月15日函送立法院審議,惟為因應教師組織加入工會政策之推動,業經行政院98年4月16日第3140次院會決議撤回提案,教育部將持續加強相關行政措施,並積極推動教師法之修法。

二、行政面
(一)已彙整全國各縣市承辦人員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成立「全國通報疑似不適任教師聯絡窗口」及印製聯絡窗口摺頁,請各縣市政府函轉所屬中小學,如發現有疑似不適任教師時,可作為通報聯絡之用。
(二)各單位連絡窗口如接獲投訴疑似不適任教師之通報時,應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先行查證,並建立列管機制追蹤處理結果。
(三)各縣市政府對不適任教師之處理績效,將作為補助各縣市政府之重要參考依據。
(四)為期周妥,自96年5月起每年舉辦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研習班,迄今共辦理18場次,邀請各縣市政府及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參加,以熟稔法規及實務運作,99年度仍賡續加強辦理6場研習活動,另業函促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積極辦理宣導或講習活動,並列為補助各縣市政府之重要參考依據。
(五)為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完成「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專區」並就個案列管追蹤。
(六)另為避免學校誤聘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情事者為教師,業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7條第1款規定,蒐集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情事之教師資料,建制全國性通報網路查詢系統,以設置帳號密碼方式供學校及各縣市政府於網路查詢使用。

肆、正向管教具體成果

一、97年度補助縣市政府辦理正向管教種子教師工作坊198場/梯、甄選彙編正向管教範例及辦理觀摩及策略分享研討會36場、與師資培育機構合作開設正向管教增能學分班19班。

二、98年度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正向管教種子教師工作坊計310場(梯)、甄選彙編正向管教範例及辦理觀摩及策略分享研討會計41場,與師資培育機構合作開設正向管教增能學分班計14班。

三、函請各縣市政府薦送「校園正向管教」範例,經學者專家評選為得獎者,由本部辦理頒獎,以資鼓勵:96年得獎範例有84件、97年218件、98年132件。

四、本部自96年3月起,每2個月透過國中學生校園生活問卷調查,了解學生被打現況。以「過去2個月是否曾經被打」的調查結果作比較,「從來沒有」被打的學生比例已逐漸由96年1-3月的72.3%攀升至98年10-11月的90.9%;顯示本部積極推動校園正向管教相關政策,有助於教師改以正向管教作為輔導與管教學生的方法。

結語

  推動正向管教,禁止體罰為教育部向來重視且積極推展的政策。法律明文禁止體罰後,並非教師就沒有輔導與管教學生的義務,而是需要更積極的以教育專業來發展與採用非體罰的管教或處罰方法。為落實教育基本法之規定,本部將持續透過行政規劃與督導、協助教師專業成長、降低教師負擔並給予教師支持資源、對教育人員違法或不當管教學生事件之處置、家庭及社會宣導教育等5大策略,來協助教師發揮教育專業與正向輔導管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