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這些定讞未槍決名單

VMEP經理 曾仲兆

  臺灣的政壇,因為要不要執行死刑以及要不要廢除死刑,鬧得沸沸揚揚。起先我不瞭解這些死刑犯的犯罪內容因此不便評論,直到看到朋友寄來的犯罪內容,我才敢借此園地發表自己的看法。

  他們所犯下的案子,我僅舉三個做例子如下:判他們死刑是不是讓人覺得可憐呢?

  定讞未槍決名單

  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劫財劫色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

  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

  王國華:網路惡狼,連續強盜、性侵害9位男女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曾多次以三字經辱罵法官

  看了之後你有什?感想?的確是令人髮指對嗎?

  我只是一個小老百姓。僅以一個平常心來看罷了。我覺得天理是個很簡單的道理,不需要很深的學問才可以瞭解,特別是國民教育給我們的智慧?蒙,應該是可以我們很明瞭這些事情的處理方式。

   "打破要賠;殺人償命",是一個千古不變的道理。至於要不要賠;要不要償命,我覺得是"物主"及"苦主(及家庭)"說的才算。一般來說他們會根據發生的情形來衡量賠償的輕重。而國家就是委任法官在替人民"決定"、"判定""賠償"的問題。

  法官若都是"賠"或"判"得輕,大家都比較敢毀壞他人的東西,或是傷人、殺人。那物主及苦主就倒大霉,而法官則有慷他人之慨,不能體認苦主及其親人痛楚的嫌疑。

  總之"打破要賠,殺人償命"才是正道。"蓄意殺人者"怎可在"人權保護傘"之下被保護呢?(請注意我特別寫到"蓄意殺人者"),已是罪證確鑿,罪大惡極之徒,該殺就殺。這樣才是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秩序的好官。我們不需要假道學,如果下個苦主就是"她"。她會怎樣?抱歉,犯"口業",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你們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