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人權與大自然的權利

桃園縣育達高中學生 蔡禮陽

  在新聞上常看到,有人限制別人的自由、破壞大自然...之類的報導,而這些也都是不尊重他人權利的行為。不管是人、事、物,都有他們基本的權利,人有人權,物有物權,不管有沒有生命、是不是人,都應享有基本的權利,而我們也不應該去剝奪他們應有的權利,像是嬰兒也有權利,大自然也有權利,就算是花草樹木也有權利。

   所謂的『基本人權』就是指每個人不分種族、性別、語言、信仰或地位等,都能被公正及平等的對待,也有權利過著自由、安全的生活,這些觀念已經逐漸成為一種超越國家、種族、文化和宗教的普世價值;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也應有保障。

  之前的新聞上看到,ㄧ個奶奶親手把自己孫子帶大,但那個孫子不但沒有感恩,居然還把自己的親奶奶用鎖鍊綁起來,進而限制她的自由。還有一個未成年少女,因和男友發生關係,產下一名嬰兒後,非但沒有養他,還活活將他掐死,就因她自己的疏失而剝奪那嬰兒的生存權。又有男女朋友要分手,但男方不願意,懷恨在心,就拿硫酸、強鹼等腐蝕性物質潑女方,讓女方毀容,而這些都是剝奪了他人的人權。

  大自然也有它們應享有的權利,人們不應該破壞大自然,不應亂丟垃圾,不應該排放那麼多的二氧化碳,更不應該讓地球邁向『二零一二』,走向滅亡之路。愈來愈多的工廠被興建,便更增加了有害氣體的釋出,溫室效應會使地球愈來愈熱,而使地球的天氣反常,造成很多天然災害的出現,例如:颱風愈來愈強大、破壞力愈來愈強,天氣突然很熱、突然很冷,甚至有龍捲風的出現...等。

  而有害氣體又會將下的雨變成酸雨,而酸雨會令大自然環境受到嚴重的破壞,例如:植物被酸雨淋得較難生長;被酸雨污染的魚池裡面的魚也可能會死亡...等,所以人類其實對大自然的破壞是很嚴重的,這都是我們人類不尊重大自然的後果,而大自然也有反抗的權利,而它反抗的後果也都反映在我們的身上,這也是我們的報應吧!

  如何維護基本人權與還給大自然原有的權利同等重要,從學習互相尊重開始,我們願意肩負起拯救大自然的任務,大家攜手共進,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