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不吃肉有關係」,尊重外勞的宗教信仰

台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師  許妤姍
  我是台南高工老師許妤姍,前幾天看到新聞報導台灣雇主無視外勞宗教信仰,經常逼穆斯林外勞吃豬肉。雇主認為吃豬肉才有力氣工作,外出用餐,堅持點肉絲麵給印傭吃,因為牛肉麵比較貴,印傭只好忍住飢餓不吃,這樣漠視人權事件,引起印尼政府抗議和國際輿論譁然,也大大地重創台灣的人權形象,並且因此被貼上不文明的標籤。

  當我看到台灣雇主逼迫三名信奉伊斯蘭教的印尼女傭吃豬肉事件,讓我聯想到今年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暨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聯合主辦的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於4月1日在台北熱烈召開,而我國將4月定為「世界公民人權月」,主要目的是宣揚保障人權理念,一起護衛地球,人人能有一顆天賦人權,不分種族,不分你我,共同創造世界和平。然而,這則逼吃豬肉的報導,突顯出台灣落實在保障人權的議題-「尊重」的層面還要再努力。

  透過這個報導,讓我對穆斯林的宗教的好奇並想進一步了解。所謂Muslim(穆斯林):伊斯蘭的信徒稱為穆斯林,亦阿拉伯文,代表「歸信並順從真主命令的人」。在印尼,民眾多半信奉伊斯蘭教,根據教義,豬會吃自己的排泄物,被視為不潔,因此穆斯林嚴禁食用豬肉。

  我希望台灣在人權的保障方面,要有寬廣的心胸,認同多元文化,將心比心,消除歧視,尊重不同族群的文化,不要有種族的優越感,去壓迫自認比台灣低下的其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