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是每一位世界公民的責任!

立法院/立法委員 余政道

  世界和平與維護人權乃是全球關心的問題,是普世價值。可惜,自古至今都無法實現,呈現世界各地的不是和平,而是戰爭的火焰、人民的權利不斷的遭受統治者侵犯;即使沒有戰事的地方,也醞藏着無限的殺機,時時刻刻都在備戰的緊張狀態中。今年,美國國務院三月之「2009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公佈了194個國家的人權狀況,而其中中國、北韓、緬甸、巴基斯坦、伊朗、阿富汗、斯里蘭卡、奈及利亞、蘇丹、古巴、哥倫比亞、委內瑞拉、烏茲別克等數十個國家,因各種嚴重侵害人權和自由、民主的行為,被視為狀況最糟糕的國家。

  另外,日前美國知名人權組織「自由之家」有公佈「二○一○年全球自由度報告」。根據自由之家的報告,全球自由度已經連續第四年惡化,這是這份報告四十年歷史中最黑暗的時期,主要原因是諸如中國等「惡中之惡」的政權,對自由與人權的迫害未見改進,自由之家指出,中國的維權律師和非政府組織受到更強的壓迫,中國仍持續對圖博、新疆維吾爾人和法輪功等少數民族的鎮壓迫害,自由之家並將異議人士劉曉波日前被中國重判,比喻為布里茲涅夫時代下的蘇聯。至於16世紀被葡萄牙人讚稱為福爾摩莎的台灣,卻因為兩年來,前執政元首和許多官員之被告的權利在審判過程中,未受到充分保障,還有一些學術活動受到政治干擾,因而台灣的公民自由度從第一級被降到第二級。

  人性貪婪的慾望,是人類思想的鴉片,也破壞了人類的幸福,擾亂人心,毀滅和平。所以人心貪得無厭,傲慢妒忌而互不尊重、互不信賴,致使全球危機四伏,世界各地戰火瀰漫,環境惡劣如斯,怎能實現和平?而和平的意義為何,在字面的意義上,和是和諧,和睦。平是平安,平等。意思是人類在平等待遇的環境中,過著平安的生活,每個人內心都能和諧和樂,不被他人侵犯,不受政治逼害,不受戰爭威脅,自由自在,安居樂業,就是和平。

  筆者以西方哲人康德在三百多年前提出了著名「論永久和平」一觀點來論述「世界和平」的可行性,康德論述了永久和平的理論,對二十世紀二次大戰後成立的聯合國和近期歐盟的進一步組合,都有實質上的貢獻。康德指出,世界要得到永久和平,各個獨立國家必須脫離人類原始的自然狀態,而進到有國際法駕臨在各自獨立的主權國之上,正如一個國家由於成為有法律規範的國家,人民之間的各自的利己私心受到壓制,因而取得和平共存。他以其睿識提出一和平聯邦的構想,以達到永久的和平。康德表示要真能達成永久和平,必須有三個條件:一、每個國家的公民憲法應當是共和制的;二、國際法應當建立在自由國家之聯邦主義之基礎上;三、世界公民之法律應限於普遍友善之條件。康德認為要達到這樣的後果,這些獨立主權國必須是一不會主動和輕易以戰爭解決與鄰國紛爭的國家,康德認為只有在共和制憲法的國家才不會輕啟戰端,因為,在這種憲法之下,戰爭要得到人民的同意,而人民基於戰爭對自己而言是極大的災害,必不會同意,因此即無戰爭的可能。要使永久和平實現,構成聯邦的國家必須是共和制的國家,康德稱之為和平聯盟。這個聯盟之能運作,主要是各主權獨立國家依於理性而約束其放縱的自由,共同遵守國際法的規範。這個非戰聯邦的建立是由一強大和已啟蒙的國家開始,引入其他結盟國,逐漸擴大成為一有力的和平盟邦,使永久和平得以實現。康德的「論永久和平」中,也提出了世界國或聯盟國的概念,而這些概念也就成為現今歐盟以及聯合國的先驅,透過「集體安全」的概念,促進世界的和平。

  筆者認為「世界和平」是一項任務,是個人與國家都應該共同承擔的,追求和平應是人類的責任,更是各國政治家與統治者的義務。倘若一直將「和平」視為烏托邦,只是不可能實現的夢想,則是自我推託責任的一種藉口,因維持「和平」、消弭衝突與戰爭,是每一位世界公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