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向上走 迎接全球化

前考試院院長 姚嘉文先生

  人權是跨國界的議題,這是時代的進步所趨,雖然聯合國早就有人權公約,然而世界各國之間關於人權的觀念跟實際有很大差別,目前還有一些國家對女孩子未婚生子,或是逃婚、外遇的處罰方式,讓人覺得很可怕,甚至還有規定女孩子不能穿何種衣服的例子;最近馬來西亞據聞有女生喝酒要鞭刑的事情,筆者認為不可以喝酒也不至於要用鞭刑,這是一種很嚴重的罪,這些法律、這些觀念、這些習俗也讓我們覺得不可思議,因此有些人正在努力想改變他們的想法,相信全球化或世界化以後,很多觀念都慢慢會有一致的水準。

  人權的要求是越來越高的,兩年前我到日內瓦去開世界人權會議,其中衛生權也是人權議題之ㄧ,就是每個人有得到適當的醫療照顧的權利,因此醫療權也是人權,與會者認為,人權不是消極的說我不打你、不殺你、不關你、不侮辱你就是人權,而是要正面的把你當人看,給你教育,甚至生病要給你治療,所以治療權也是人權,我們知道人權包括每一方面,一個人生出來就要讓他活的有尊嚴,這才是有人權。

   其實人權有很多的面向,如最近在推動的性騷擾、家庭暴力的防止,也是人權的一個部分,一個人的身體、名譽很重要,因此小孩子不能隨便打、家人不能打,女性、男性的身體不能隨便侵害、騷擾,這些都要彼此尊重的。一個文明的社會,每一個人不論年齡、背景、性別、身分,乃至於有錢、沒錢,都應該受到非常大的尊重,不能隨便侵害、侵犯、騷擾、侮辱,而這些應該要避免的事情,事實上都有法律規定。人權的觀念是已經普世的價值了,上至總統、政務官下至一般人,社會各階層包括媒體都應該要有人權觀念,比如一個老師在課堂上罵學生是豬,或是罵人家怎麼樣都是人權觀念的問題。

我國司法人權亟待加強

   台灣戒嚴解除後,已經往好的那一方面去學習了,但還留下一堆不對的觀念,對人權不是很重視,筆者常去很多如調查局的單位演講,常提到公務人員處理事情,辦一個案子,都要考慮到這個人的生活、家庭、婚姻、職業,甚至心理會造成多大影響,是因為有些公務人員辦案,不是把當事人當做人看,問題非常嚴重。尤其台灣的司法系統辦案子很慢,拖很多時間,在裁判方面很草率,檢察官起訴也很草率,這些都是大家都在詬病的,若是辦案的人有人權觀念的話,辦的方法必定是不一樣的。筆者認為當前亟需改進的問題有三:

一、 未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媒體審判傷人至鉅

  筆者是讀法律的,從死刑問題,到羈押的問題,到法院判決的態度,審判程序,隱私權的保護,我們法律都有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包括書記官、當場的警察都不能對外談論案情,但有的檢察官竟然自己講出去,而且要去搜查就找記者去,這是犯法的行為,因為檢察官要出名,那媒體就是要搶新聞,試想,一個案子還沒有判以前,報紙寫的用語就好像真的一樣,這叫做「輿論審判」或稱媒體審判,根本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其實是很恐怖的事情,因為以後判決下來,跟你當初報導不一樣的話,媒體也沒有報導,或者寫一點點、兩三行說竟判無罪,這對當事人、對社會、對司法、對國家的傷害至鉅,而且無法彌補。如果設身處地,有一天你是被告,法官還沒有判以前,報紙登那麼大你會怎麼想?我們希望每一個辦案的警官、檢察官、法官,都應該尊重人的隱私權與名譽,何況法律有明文規定「偵查不公開」原則。筆者認為,檢察官有權搜查,也應該知道檢察官有權是因為法律給的,但這個權力法律不是無條件的給,有很多規定必須遵守,而且要確實做到的,還有就是記者拼命去挖人家的隱私來增加媒體銷路,卻沒想這樣對人家傷害有多大,因此記者也應該有這種觀念。

二、 人權教育未落實,檢察官的辦案心態錯誤

   台灣的人權教育是不大受重視的,包括我們讀法律的,雖然法條有這條,但是在學校教授很少講這方面,因為學校也不重視人權,也沒有去教育。因此我們政府公務員一向不重視人權,司法教育也都是嘴上講講而已,沒有好好去思考,沒有去檢討。以前的政府認為檢察官就是工具,為了統治的方便,對一些看不順眼的或著反對的,就用檢察官、調查局去鎮壓、去制裁,把他們當做統治的機器,筆者有學生當檢察官,據說他們的心態是可以違法但是不能抗命,尤其有些自己私生活不好的人,更是寧願違法不能抗命,所以法學教育與法學紀律,還有政府的態度也應該要好好的整頓。筆者認為,執法者要認清自身使命,應該永遠把人權擺在前面,莫忘在你前面這個人是一個人,他的各方面需求你要考慮,他的自由、生命、名譽都很重要,要知道現在人權的要求越來越高,但我們台灣的公務人員以及我們台灣的社會了解還是不夠,要重新訓練與教育。

三、 嚴謹考選執法公職人員,保障人權

   司法是保障人權與正義的公器,消極作為就是避免貪污、濫權,兩方面都是要做。法官、行政官食民俸祿,既然當了公務員就要做事、為民服務;當官的就要追究犯罪,保障人民的權利(益),要伸張正義保障人權。不貪污、不瀆職是本分,那只是消極性的基本要求而已。現在很多法官都說我又不貪污,我很守法!試問,你的使命是什麼?不就是要案子要辦,要進行、要追查、要審判,釐清真相、還人清白與公道嗎?!若是只講,我很獨立、我很守法,沒有做事情就是不對的工作態度。因為人民的人權,某一個權益被侵害了,要你維持正義、要你保障人權、要你追究犯罪啊!

   筆者認為檢察官是行政官,都是奉命行事,沒有獨立,如果失職違法,法務部長要負責任;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要能夠積極的發揮司法功能,保障人權。然而,在法官前一線的檢察官偵查程序,若有侵害人權的情事,不但會浪費司法資源,其造成的傷害也是難以估計的,甚至也是難以彌補的。因此,除了加強人權教育、落實退場機制外,以當前台灣來講,高考及格訓練幾年後就當法官,檢察官也是大學畢業高考及格,訓練以後就可以當,熱情有餘,卻經驗不足難免莽撞,或容易受到週遭其他因素影響,而有違法、濫權的情事發生,因此在一開始的考選制度相形重要,筆者建議盡速修法,以後就只有法律考試,通過後先去民間當律師幾年,再當檢察官幾年,到某一個歲數才從前面那幾年表現比較好的挑選來當法官,相信如此改革將有多一層的人權保護。

要有全球化的人權觀點

   回顧50年前,人權是講都不能講的,包括不能隨便拘捕、限制自由,組黨、結社、遊行、言論自由、身體不能受侵害、名譽不能受侵害等,對一般人來講都是遙不可及的夢想,現在人民已經可以正面的要求尊嚴,爭取言論自由、身體自由、生命的安全,以及不要抓我、不要關我、不要槍斃我等等權利,以及要求生活、就業、生存更好的權利,但素質仍有待提升,筆者認為要從學校教育、機關、媒體各方面加強人權的觀念外,在修改法律、修改辦事方法上,至少要給人民免於恐懼的權利,我們知道政府沒辦法一次都做到,但是應該加強,教育要從小學到大學去落實,社會教育的宣導也要確實去做。

   現在貿易全球化,已經在推動有一個WTO在推動,大家都很重視它的發展,那麼人權的全球化也是要推動,像太極門是民間在推動,就是很好的表率。咸認人權不但資質要提高,範圍也涵蓋越來越多,比如醫療權的人權就是要積極的幫助,讓它更具有實質性,不是看到有人生病,政府或是社會沒有給他治療就是他人權受到損害而已,而是社會、國家要保障要積極的照顧他的人權,還要包括醫病關係的改善,病情諮商免於恐懼的心理照護…等等,舉一反三,所有人權保護都應該往更具人性尊嚴的方面去思考。

   人類的生存危機,已經不只有環境、氣候的惡化。醫療權是最新的人權觀念,綜觀全世界還有很多國家醫療不當,非洲很多國家人民得到愛滋病都沒有醫,全世界最好的研發的投資都是那些富貴人的病,比如高血壓、糖尿病之類的,而愛滋病患者通常比較窮,醫療研發資源投資的就少,所以沒有研發出來,因為民間的藥廠研發的產品,基於成本考量,都會選擇病人或家屬比較付得起的項目,然而愛滋病如果不根絕的話,受害不只他們是全人類社會,因此筆者要求政府及各國政府要投資在這方面,或補助民間機構來研發這方面的藥,讓人類的生存人權受到更好的保障。

   目前與有些國家比較,台灣算是很好了,美國在評論我們還算是不壞,只是筆者認為現在在講全球化、世界化,除了貿易以外,我們的公民的觀念、法令的觀念、人權的觀念,這是世界公民的現在的課題,台灣當然有很多地方已經改善,但應該一直提昇,聯合國早於1948年發布「世界人權宣言」普行於世,成為國際公認的普世價值,台灣要見賢思齊,效法世界上較文明國家的標準來跟上,達到世界標準,希望能做很多國家的表率,讓人家來學習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