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萬稅

華夏海灣塑膠/退休人員  林添順
  吾家世代務農,家父有塊農地約150坪,此農地於日據時代至今,均種植水稻、蔬菜等農作物,後因經濟發展農地附近陸續興建房屋,但民國60年後稅捐稽徵機關卻將該農地之稅目由田賦改為一般土地而課徵地價稅,依民國97年課徵該農地之地價稅為2萬6仟多元,而該農地全年辛勤種植生產之農作物所得,根本不敷支付當年之地價稅,家父抱怨為何同一課稅客體(農地)從未改變其使用用途,而稽徵機關人員徑以行政裁量權變更稅目,侵害百姓之稅務人權,只好向縣府申請復查經有關單位會勘認定後,次年才改為田賦,免課徵地價稅。

  台灣稅法多如牛毛,一般百姓對租稅法律難懂,加上「民不與官鬥」消極心態,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繳稅款,以免受罰,稅捐稽徵機之行政人員,為了高額獎金,常以行政命令作為法源依據,擴大其裁量權把百姓視為「拔毛的雞」或「待宰的羊」有些甚致做出違法亂紀事件,至於退稅案件,則對納稅人威脅帶哄騙,或打高空、能拖就拖,渺視百姓之稅務人權,讓政府形象受損。

  政府徵稅要徵得心安理得,應尊重納稅人權益,百姓納稅才納得心甘情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