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下的自由

行政助教 黃欣惠

  民主國家所擁有的特色就是自由,人們能夠表現真正自由的權利,不外乎像是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等,在講求人權的現今,自由也是人權的象徵,而要如何展現自由,使不致淪為傷害別人的工具或是躲避錯誤的保護傘?法制就是用來規範這些問題最好的工具,以網路上的言論為例,之前新聞曾經報導過,有二個女大學生在網路上互罵對方不雅的字句,以及許多同學間在聊天區或是部落格毀謗他人的相關事件,這種種任意用言語攻擊他人的作為,是屬於言論自由亦或是誣控毀謗,就必須要經由法制的程序,能明確的區分出二者的不同,有了良好的規範,才能展現出真正的言論自由。

  前陣子新聞上談論了許多人權的問題,也有著維護死刑犯人權的聲音,但是我認為在傷害事件當中,被害者和他們的親友心裡的恐懼與傷害是永遠無法恢復的,外表的傷口可以看到結枷癒合,而內心的傷害和恐懼卻是永遠無法抹滅的,法律的制度是保障人們能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在自由的國度裡每個人都應該能夠擁有快樂又安心的生活。

  常見到有人打著自由的口號,影響著社會的秩序,且誤導自由的真實意義,濫用自由的下場,就必須要透過法制的規範,才能使得理性的自由能夠充滿著我們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