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先要擺脫外勞人權的負面形象

民間企業工程師 畢祖慶

台灣為什麼需要進口「外勞」?

說來說去就是:「因為比本地「便宜」。」

其實倒也無可厚非,因為是趨勢,美日的發展過程也一樣。

「外勞」本來只是來「工作/協助」,但是一再傳出「虐待」或疑似案件,恐怕就決非應有之事。以最近發生的幾件虐待外勞新聞,對台灣人權形象來說越來越糟。辦法也不是沒有只好對症下藥。

進口「外勞」管理者免不了要面對不一樣的宗教信仰、生活習慣(註一)。要求對方「在羅馬像個羅馬人」的時代過了。生活習慣還好,宗教信仰這個東西很麻煩,沒啥道理可說或者說幾千年來已經「印」在腦袋裡。想法子解決而不是「強迫」。以前有過強迫「解面紗」的事,這次是「逼迫印勞吃豬肉」?
當年當兵時做「伙食委員」也碰到「吃素的」,沒辦法只能提供食材要求他們自己來。不過這方式「資方」未必。反正各位「資方」總不能只享受「外勞」帶來之利益不解決相關困擾。為少數外勞因此吃上官司或背上惡名殊不值得。

至於有些屬於「庸人自擾」者,請看以下一則十分荒謬新聞-(【聯合報╱家有重症、老人 歡歡、徐薇都說沒違法 )

有一段:
徐薇自認是「家事白痴」,家中清潔工作全由「Mona」負責,她一坐下,「Mona」就把茶端好,徐薇總逢人就誇家中長毛蘇格蘭牧羊犬不會掉毛,也是「Mona」返家後才發現其實不然,原來連狗毛都是「Mona」清潔乾淨了。

試問這位小姐:「妳自己身體有沒有『「毛』?妳會不會掉『「毛』」?如果答案兩者都是。就表示「家事」兩字可以刪除,直接自稱為「白X」即可。「不違法」似乎只是最低的做人標準吧?「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相信這位小姐知道如何翻譯。飼養某種動物竟不了解其特性?這也只是「虐待」它而已(註二)。唉!這個缺點他人無能為力要自己肯改才行。對於其他明顯「虐待」的事件,只好請犯罪者換個「環境」好好再「感化教育」。這方面我們的問題很不少。需要「再教育」的也不少。再說一次「外勞」人家只是來「工作」。

台灣人先要勞記馬總統所言:「把當你人看。」建立適當的制度維護其權益,才可以談「人權」。現在已經不是封建時代,打死「奴婢」只要賠點錢就了事。台灣好的「名聲」就像「好品牌」一樣,建立很難「砸」可容易。如今想擺脫負面形象就要慢慢來了。多做「善事」吧!

註一:中國人以前主要以牛耕作擅自屠宰要罰。信不信美國人以前餐廳提供馬肉?學習尊重「不一樣」。

註二:養狗要先檢查疾病、住注入晶片。平日洗澡、溜狗,平日樂趣與麻煩成正比。不肯付出就不會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