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與人權的價值探討

台北縣安坑國小老師 蘇春芬

  普羅大眾在論述生命的同時,皆不離宿命巢臼的悲觀想法,如果沒有讓人期望的生活願景,則會產生一股怨天尤人的憤世妒俗的極端偏念,從而邪念冒生、違法犯紀,如墮人間地獄之苦。

  如果,從生命價值觀思考,則有迴然不同的情景,其正向思考力產生對凡事抱有無限希望,引發其內在對尊重生命的智慧,更能擴及自身到周遭的人,其生命價值從此無可限量。

  綜觀當前,在亂世混濁的時代,生命的價值虛如縹緲充斥於間,讓凡夫對未來失去了希望,更加傳承到現今青少年對生命價值觀的偏頗行為,諸如科技發達後人與人之間的互動,由面對面化為電子對電子之間的傳達訊息,更有偏頗生命價值觀者,比擬為電玩遊戲內人物主角,居然假想人可以依電玩遊戲規則,失敗後可以重覆開始的錯誤生命價值觀,已造成無數生命悲慘失去而不復返,徒然可嘆!

  人類自胎盤結珠到出生,歷經焠煉而成為一個獨立的生命體,從成長、學習、少年、中年、老年、直至死亡的過程,時間的流轉看似漫長,實際卻是短暫消縱即逝,無法多一秒或一分,即使是您已擁有家財萬貫、叱吒風雲的同時。可見生命的重要性,好比用世間一切的無價珠寶也無法替換的道理。萬物生命,具有相同的生存權力,是無法取決於某人或某一種法則而斷定他種生命體的斷絕或延續,自人類開彊闢地繁衍後代以來,社會道德規範、階級權力法則等,干預人類自由生命發展從未間斷過,而生命的重視卻也因為科學發展,相形逐漸低落,甚至蕩然無存,由廿世紀接連二次世界大戰的發生可見一斑,多少無辜生命因為少數假生存權力與國家利益的頂端暴力者互鬥而犧牲。

  近代人類無法忍受戰火的波及、蹂躪,因此人權提昇進化為生命生存基本權力說,但是在人權高漲的同時,生命的重視並無任何改變,依然淪入為爭取人權的衝突暴力,而導致人的生命無端喪失,基於此,我們不禁要問人權與生命的價值何者為重?亦或等同重要?以國家法律章典制定或廢除死刑爭辯,就屬典型人權與生命的價值產生衝突論調的現象。鑑於人權的基本定義為人的基本生存權力而言,當一個無法重視生命可貴的人,因為其錯誤的生命觀,導致他人的生命喪失,而遭國家律法的判定褫奪生命權的同時,已與生命尊貴的本因,產生了矛盾及衝突,是不容辯駁的。

  就生命與人權的價值探討,可以窺見目前世俗通法,生命與人權的價值是等同的價值,不容任何理由去判定熟重熟輕,然而,因錯誤的生命價值觀而產生剝奪他人生命的同時,其人權的基本擁有條件已無存在意義。

  最終結論,生命與人權的價值永遠都是相同價值,沒有人權就等同失去了生命一樣,而沒有了生命既無法保有人權,是一樣的道理。國家律法制定廢除死刑是尊重生命的象徵,而如何防止因錯誤的生命觀而剝奪他人的人權及生命的教育,在未來的歷史中擔負了重要的任務,唯有懂得尊重生命的人,才能也才會尊重人權,這是不變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