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受害者人權的看法

長頸鹿英文幼教補習班講師 羅裕婷

  我是一位基層的教育工作者,整天和3~5歲的小朋友為伍,看到的,接觸到的,都是小孩的歡笑聲多,也有時會有小孩的哭聲,因為要找媽媽,不適應幼稚園的新生活。看到孩子的天真,無邪,真不敢相信, 孩子長大後的大人世界,會有加害者的人出現。從小我們就教導孩子,「別人的東西雖然好,不是我的我不要」,對幼稚園的小小孩而言,老師的話好像是聖旨,說一是一,說二是二,我們也告訴小孩子們,不可以欺負別人,要和朋友們相親相愛,當然他們都會做到,不過有時會出現特別的孩子,自我意識高,對這些特別的孩子而言,當然還是告訴他們不可以欺負別人,傷害別人,因為老師就是這樣要不厭其煩的教導。對大人來說,犯法就要由國家的法律來處罰,只要觸犯法律就要受到處罰,因為人人平等,這樣對守法者而言才是公平的。

  這幾年,我們都在討論人權,特別是死刑犯的人權,都沒有討論被害者的人權,因為殺人畢竟和小孩間欺負相差太大,因為沒有人有權力去傷害別人,更何況是有預謀的殺死人,我特別是強調預謀,現在正等著被執行槍決的人,都是預謀殺人,因為我們都在討論人權,所以他們遲遲沒有被執行,因為他們有人權,但那些被害者的人權呢?誰有權力傷害他們,沒有人,他們的權利誰有想到,只因為他們已經死了,所以我們就只注意死刑犯的人權,我覺得大錯特錯,因為人人是平等的,看看那些可愛的小朋友,每個人都是父母的寶,如果有其中一個被別人殺害,我不是他們的父母我都會心痛不已,更何況是親人,體諒加害者的人權,那受害者呢? 個人覺得,當加害人在傷害別人時,他的人權就已經被他自己剝奪了,是他自己替自己做了這樣的決定,不是別人,是他自己,想想看,如果是自己的家人被傷害,好好的人被傷害,誰能原諒? 說實話,我做不到,這和道德沒有關係, 我真的做不到,我不能原諒那些加害者,這只是我的空想,我做不到,遑論是那些被害者的家屬,怎可能原諒, 因為每個人都是寶,把別人家的寶奪走,要如何歸還呢?一個被害者由一個人來決定生死,但是加害者卻有好多法官們來決定他們的人權,這樣好像不公平?我們都強調要公平競爭,什麼都要講求公平,為什麼在這樣的事情上不講公平,真的說不過去,有人去探討過被害者家屬的心情嗎?在痛失親人的情況下,心情是如何?日子怎麼過?好像沒有!沒有人安撫這些家屬的心,好像只關心加害者的心情,做錯事就要受到處罰,只要掌握這個原則,當然處罰有輕重之分,就要看加害者犯錯多大來決定,因為自己犯下的錯,要自己來承擔,目前國家的法律是如何就照著法律還執行, 因為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