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學生的受教權

退休教師 劉南

  筆者從事教育工作四十餘年,教過無數的學生,升學班、放牛班、特殊教育班都曾經教導過,個人印象最深的是在特殊教育班的學生。事實上特殊教育班的學生即是身心障礙的學生,傳統上做法是把所有身心障礙學生集中成班,讓教師提供適當協助與學習資源,不過這種安排方式卻出現標籤化、隔離,甚至放棄教育等問題,而也有些學校是採取正常編班的方式,與一般正常的孩子一同學習,但亦可能造成班上同學的排斥,故對於身心障礙的學生,他們入學後該如何教育,則成為值得探討的議題。

  依「特殊教育法」第十三條規定:「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環境為原則」,故若學生希望就讀普通班級時,學校必須尊重其意願,不能拒?而剝奪其受教權,而學生進入普通班就讀後,在具備專業知識及能力的專任老師帶領及教導下,不一定會造成困擾,反而因為有不同的學習環境,而有了更好的學習成果。筆者的外孫就讀國中時,班上就有一位自閉症的小孩,那個孩子有人際互動的困擾,常常在課堂上要求老師重講一遍他不懂的地方,若無法立即配合就會大哭大鬧,因為他的學習速度較慢,常會影響其他學生學習進度,此時在專業老師的輔導下,慢慢的學習到上課時對老師及同學的尊重,情況漸有好轉,而班上的其它同學也因此學習到包容的心,這就是一個不受環境限制,尊重學生受教權的成功案例。

  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是任何人都不能被剝奪、侵犯的,不僅要尊重每個人的人權,對教育者來說,應省思孩子的受教權,除此之外,更應教育孩子尊重他人的權利,落實人權教育從基本做起,從教育生根,才能建構一個美好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