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

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頤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嚴德芬
  轟隆的一聲巨響緊接而來的是衝向天際的熊熊大火,短短不到半年的時間,煉油廠就至少發生了三次爆炸。濃煙瀰漫火舌四竄的天空,看在居民的眼裡是氣憤,四處飄散的瓦斯味,聞到的卻是居民的驚恐。不久後,距離不遠的工業區一連發生數起重大的毒氣外洩事件,導致多名師生送醫。老師與學生們每天吸著骯髒的空氣,隨時面臨著可能帶走人命的毒氣威脅。

  當我們在談憲法保障人民居住和遷徙自由的基本人權的時候,我們不禁要問,這些人的人權在哪裡?也許,他們可以選擇搬家,學校可以選擇遷校,但是他們是不是有同樣的權力可以選擇繼續待下去? 然而,可怕且足以致命的環境汙染,剝奪了他們這層選擇的機會。居民難過,直接接觸危險的工廠勞工朋友們更是聲聲無奈,為了生存為了養家餬口,他們成為所謂經濟發展下的犧牲品。

  還記得去年戴奧辛鴨的事件嗎?經舉發後有九千隻戴奧辛鴨遭撲殺焚毀;然而在這股毒鴨風暴餘波未平,消費者餘悸猶存之際,日前我們卻又看到了有業者惡意傾倒爐渣,有些廢渣甚至被用來做成養殖魚池的土堤。含有重金屬甚至是世紀之毒戴奧辛的廢渣,如果任意棄置將造成鄰近土壤河川的汙染,除了嚴重影響環境生態,更可能造成飲用水、農作、牲畜、漁獲的汙染; 此外,這些爐渣也可能被唯利是圖,不顧社會責任的營建商二度利用作為充滿輻射和毒害的水泥建材。當大眾被迫暴露在危害健康的環境中,以致於無法在食衣住行生活各項層面自由行使決定意志的時候,他們最基本的生存權力就被剝奪了。

  電機電子業、化工業和金屬工業是支持台灣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然而也是台灣有害事業廢棄物的來源之一。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環境污染似乎不可避免,然而經濟與環保並非二選一的選擇題, 事實上,環境問題關係到整個經濟結構的發展,它的好壞將影響生產力、消費力以及整體經濟運作的續航力。在科技發達的今日,全球的企業應該具備足夠的智慧發展出一套對環境衝擊最低的營運之道,也應該抱持著永續的眼光看待企業整體的未來發展。

  1972年於斯德哥爾摩舉辦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中所宣佈的人類環境宣言提到:「人類有具備在足以生存、維護尊嚴及福祉的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之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並且負有保護和改善這一代和將來世世代代環境的莊嚴責任。」任何形式的環境汙染都將剝奪人類安身立命的基本人權,面對國內外的環境問題,所有的企業都應該了解他們與社會臍帶相連、共生一體的關係,當環境受到汙染,人們的健康安全受到危害,企業也將跟著受到衝擊。

  企業生存不易,但是不顧環境與人們的基本生存權力,企業終將無法生存。若以積極的行動將環保議題納入其經營決策和日常營運管理中,認真評估企業活動對環境所產生的影響,努力確保環境資源的永續發展與世代間環境人權的正義,在利他利己的多贏策略下,才有永續生存的機會。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政府與第三部門扮演好環境監督的角色,確保所有的人民能夠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