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律人人有責

大豐玩具有限公司/執行長 廖世中

  我是經營玩具經銷拍賣,玩具種類千百種,往往一不小心便會觸到地雷,所謂地雷就是官司。人家可以一張玩具貼紙告你侵權-所謂「違反商標法」,區區幾十元金額的貼紙,可以告你罰緩幾萬元,甚至判刑幾個月,限制出境,每個月要到法院保護管束,這些都是我曾經遭遇過的經驗。我們國家所訂定關於商業行為的法律太過嚴苛,甚至不通人情,不論百姓是否誤觸,或故意觸法,皆以同一標準判刑;例如一個老婦人在夜市賣卡通公仔或皮卡丘玩偶,它的貨會被沒收,要到警局做筆錄,然後要上法院或簡易法庭,罰錢或和解、和解金額便由授權公司與律師得利。以我的看法,這婦人並不想危害國家經濟甚至去傷害授權公司的商業利益,她只不過想糊口過生活而已。但我們的法律不給弱勢人民生存的機會,以極為嚴苛的法律及態度對付人民,試想老婦人一晚的收入能有幾百元?她是否知道這些玩偶是要被授權的,她向玩具中盤進貨,中盤商是否有告知這些玩偶是仿冒?大部分的小賣都是不知道,也都不會被告知的,所以我們的法院充滿了違反商標法這種案件,這種官司如果仿冒LV皮包以及賣玩偶的婦人,都是同一罪名「違反商標法」,一個是故意,一個是不知,但他們上法院面對同一法律,弱勢的無法請律師,就依法辦理,故意犯案者有錢請律師,甚至請人頭頂罪,主事者仍逍遙法外。我們的法律就是要捉小蝦米,而不是大鯨魚,授權商結合律師做業績,全國捉小蝦米,每件幾萬元和解金,全國不定期的告發,那是個大金額,我們的法律人以法律來斂財,雖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現今社會商業行為有大有小,有明知故犯者,有不知而誤觸者,我衷心的希望我們國家的商業法律能更有人權觀念,不可再助長法律人以法律來斂財,來傷害百姓,衷心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