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需先尊重人權,以民為本,以法為規,司法才得以改革

禮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品檢員 鍾燕貞

  從小到大,幸好我的父、母親教養我們做人處事要有規有矩,有禮有節,兄弟姐妹多更要相親相愛、彼此要互相尊重,在讀書期間老師教我們的四維八德的倫理觀念,深入我們心中,在這種受教的環境下,自然培養人性的良好素養及優美的氣質,相信未來的社會,也會有一個很好的環境讓我們快樂的成長。

  當我進入社會職場後,就開始不一樣的生活環境,慢慢的我開始去了解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尊重,是建立在「誠信」與「尊重」的原則下,尊重是包括(人文關懷、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學校教育、經營管理、族群融合、文化交流、兩岸政策)等各種相關運用領域,感受到人活著的價值是要很有尊嚴的,相信原來每個人對基本人權的追求,是要經過許許多多的人拋頭顱、灑熱血所掙來的。也期盼國家政府帶給人民是一個自由、民主、平等的國家,所以才會有五權分立平衡,讓社會秩序安定,進而維護國家安全,同時也能防止行政濫權節制不當的立法來保障人民的權益,尊重是需要教育的,它存在的價值,就是對人的尊嚴,從本質開始改變自己的觀念,是很有人性及道德觀的。

  但是我們從監察院的報告中,了解每年監察院接受人民有平均2萬5千件陳請,而第四屆監委至今收到3萬9千多件,其中有83.5%與人權有關,故89年監察院也成立人權保障委員會,持續落實人權的保障。馬總統希望大家都來檢視各行政機關看看有哪些不符兩公約,都可讓法務部進行整體檢討,還呼籲大家說既然政府敢通過、敢批准,我們就敢實施,希望人民相信政府的決心。

  但是這麼多年來讓我們全民所看到的實例與冤案,就如馬總統曾說所有人權侵害事件,十之八九來自政府,且批評大部分公務員不了解人員是怎麼回事?監察院王建瑄院長,認為監察院就是人權院,因為監察院所受理的案件中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人權受到侵害的案件,可見一般沒有人權觀念及素養所引起的冤案,都是公務員習慣性拖過時效,就一副沒有責任及不肯認錯的傲慢官性辦案,將人權當作自己的私權欺壓百姓,叫人民如何相信司法的尊嚴及誠信原則?真的是苦民所苦啊!

  如同至今國家冤獄賠償金雖已經給付十數億元,都是全民買單!卻從來沒有任何一位執法人員被求償,多因官官相護之弊習,未能整飭綱紀,以儆效尤。司法需改革,如同知名律師陳長文建言,應「落實重懲」與「冤獄追償」,以徹底杜絕司法濫權的弊病,以向全民交代,貫徹人權的保障。政府應依法行政,以民為本,以法為規,讓案冤案不再發生,才能有真自由、真法治的社會,台灣才有人權,有尊嚴。

   身為人絕對要謹遵天賦人權的本意,珍惜萬物循天理之道,不能做出傷天害理之事,禍國又殃民,應用愛與和平的理念來保障人權,大家要做對的事,來護衛地球,人人有責,永續世界和平直到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