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路人權

苗栗縣建國國小/課輔老師 鍾燕玉

壹、前言:

  環境之一-路,每天需要人、車行徑之路,特別是省、縣、鄉、道路面要平整、標誌清楚才不會亂。一旦路受傷有坑坑洞洞時,一定會造成路人不方便,告知政府相關人員時不是拖拖拉拉,就是草草了事未補平整,第一次未用心修補時待車來車往又由小洞變大洞,加上若下雨變更大洞!最後政府相關單位,說一句是天災下雨導致,,終結還是全民買單,對方又是雄厚律師團,我們百姓有理說不清,要釐清,上法院,有錢者可上法院,當要責任歸屬時,最後政府單位來一句,未依事處理,而推因天災造成再推由國家賠償,自己少計記一筆違反之事也落的輕鬆。景氣不好,百姓要工作才有錢,政府單位可是領百姓的納稅錢、百姓法律常識不足,哪有閒時間,就路面凹凸不平且坑洞大又深6公分,且付近居民說在此受傷者多,政府單位也未前往修復又讓後續行徑者再次受傷,是不是失職啊!,待第三天才草草修復,當時記者還說公務員真的忽衍了事,不腳踏實地做事,又過七天修復第二次,因剛好要選舉終於第三次才整個面修復平整,受傷的百姓只好自認倒楣,影響百姓上、下班行徑安全及人身安危問題,又未及時修復。在此,呼籲公務人員要盡自己的職責,做好自己的本分,天賦人權,以民為本,以法為規,每個人都是父母生的。不要侵害人權,與環境共存才是世界公民生存之路,值得政府及國人省思,要讓百姓安居樂業啊!

貳、事發後,必須面對的相關議題:

1、事發後通相關單位,往往相關單位遲緩到達,受傷者要馬上送醫急救。
2、事後填寫有誤,未依實際狀況填寫,官官相護。如天氣晴、機車專用道路面、標誌及標線等設施居合乎規定無欠缺。(實際上,有坑洞未放警告標誌、路面一大片凹凸不平整、且又是下坡路段,機車道與慢車道路面白邊線凹凸落差6公分,白標線上裂開嚴重有照片為證)故相關單位紀錄不實。政府機關還說每週都會派員巡查養護路段。(居民說此路段常常發生意外,有派員查是嗎?)
3、警方來一句研判是自摔。(請求人不服可上訴,依據甚麼研判?)
4、未依實際登記反而認定是百姓的錯。

參、應有作為及行動

1、人身安危,若有受傷要及時通報,緊急送醫處理。
2、身為公務人員要本者良心做紀錄要確實。
3、車輛評估是否安全。
4、紀錄及機車設備毀損狀況。
5、規劃復原。
6、積極告知政府相關單位,確實加速修復,重建恢復路況。

肆、省思及建議

1、全台灣省路面坑洞、凹凸不平需重建克不容緩。
2、設長期聯絡網每個路段有狀況要請楚。不是要告知有狀況才通報修補。確實修補,有必要性,推動路凹凸不平、有坑洞應加速進行,以確保百姓之路人權。
3、修復專業人才的培訓,確實有其必要性。
4、重視路況,確實派員巡視現場及修復之後的狀況是否全,處理發生事後相關事宜,提升救援復建,確保全民安全、社會安泰、國家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