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與做好事

西松國小/四年十班學生 黃馨儀
  人權最基本就是尊重,我覺得尊重就是不和他人吵架,不生悶氣,上課專心聽講,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我覺得做好事可以用一個字來解釋,就是「善與尊重」,幫助別人也要尊重他們的意見,日常生活中有很多需要我們幫助的人,例如:行動不便的人,功課需要幫忙的同學等等。當我們有愛心就會變成他們的天使,幫助他、鼓勵他,這是我們大家都應該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