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信評政府改革的誠意

長春人造樹之股份有限公司RD技術人員 黃國雄

  宋代有包青天替民申冤,之後人們總期盼再有官員是包青天,這背後深喻的是人民不懂法治及政府罔顧人權,人民沒有合法管道進行反抗權及政府官官相護不依法行政,長時間實施這種帝制官僚體制,人民及政府都習慣此文化,就衍生了權貴文化,人是有階級之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就成了法制理想化,政府資源公器私用替權貴服務,造成不公不義的事發生。難怪現今人民還是緬懷以前打擊黑金的法務部長,或是期望青天再現身。

  如今民主社會,常發現公務員行政濫權及裁量濫權(為特定人士護航)現象,以一個爐灰渣污染環境事件做說明,爐灰渣是高度污染物,含有大量的戴奧辛、重金屬,目前灰渣再利用處理技術溶融與燒結均屬高溫處理法,因建造成本及操作成本太高,不符合經濟效益,民間及政府均以掩埋處理方式為主,使得環境不斷遭受污染侵害,其中合格處理公司掩埋場容積不足,經常以轉包方式處理爐灰渣,就造成隨意傾倒污染環境事件發生。民間及政府對此常以推卸方式處理,民間聲稱:外包隨意傾倒是屬外包公司之責,無所知悉。政府被質詢答覆:依法開罰加強查緝。這種沒有神經組織的民間和政府,均沒有再發處理方式及政策,事情發生後召開個新聞說明會就了事,經過食物鏈吃進肚子的人們,大家要發出知權聲音,政府要不計代價維護老百姓的健康,不要讓奸商做傷天害理的事。

  社會事件中時有所聞警察以妨害公務手段隱藏警察犯法,這種最可惡的利用公權力行使暴力傷害或以司法起訴掩護枉法濫權,侵害人權或致使冤獄,使老百姓失去工作及家庭。現今司法調查制度是檢警調一體,自然官官相護,老百姓要面對執法的大鯨魚,能有「公正無私」嗎?警察的連坐制度,最常看到的是下屬犯法,上司包庇,因為上司要連帶遭殃且官途受損,能期待公務員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嗎?檢察官作為打擊犯罪的主帥,需要警察作前鋒,當然替警察掩飾犯法或大事化小,再以司法手段起訴人民,檢察官心中的是非道德法律標竿已傾斜,能為人民除奸打惡嗎?司法人員心中要認知到「司法不公會影響人民生計」,以本人的親身例子說明,報警處理鄰居蓄意阻礙交通進出,碰巧處理警察是鄰居表兄弟,並且警察仗著有苗栗縣長是親戚,就隨意扣押人,不依法送法院讓法官裁判,本人告警察妨害自由,檢察官不辦警察卻起訴本人妨害公務,檢察官表明說本人是刁民就是要讓本人坐牢,本人只好一審一審打官司及向監察院陳情檢警濫權,保工作權及自由。對方更以龐大的政治勢力逼迫本人,請來各民意代表來軟硬兼施,更請一堆警察作偽證,碰到這種知法犯法的公務員,最好的制裁之道就是告到底,保自己的工作權避免冤獄。台灣有太多司法不公之事,老百姓傷神費時賠錢不講,碰到警察違法,有些檢察官、法官本已有成見,如本人遇到的法官,年輕女法官可能較中立審判,到第二審,老的男法官當著面講:「你不用說,我不想聽」就馬上離席,不久就收到判決書,這是台灣的法院,老百姓能信法官嗎?公務員犯錯能獲得如此袒護,台灣真的民主嗎?對一般人民而言:司法已死,台灣只是有選舉。政府若能成立「能法辦公務員的機構」,才能司法信服民,公務員連坐制度都不修改,凡事以民主選舉角度看待考量,不敢得罪百萬公務員選票,政府都政黨輪替過了,改革是真是假,大家信評政府的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