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懼的記憶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陳清暉
  「你很老油條嘛!你確定要這樣回答嗎?」

  「我這裡有很多的證據,沒關係我等一下最後再問你!」

  「我再提醒你,你剛才作證有俱結喔!做偽證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知道吧!」

  「你再不老實說,我真的把你移送偽證罪啦!」

  「還看!看什麼看!我等一下就把螢幕關起來,不讓你看證詞!」

  這些文字現在寫起來,似乎讓那在我腦海中塵封已久的記憶再度被開啟,雖然我已經不在那間氣氛森嚴的法庭內,但仍然可以感受到那股肅殺之氣對我心頭的震撼。所以,自從那次出庭作證以後,除非必要,我是真的不願意再踏進法院一步了。

  長久以來,總感覺法院這樣的地方離我是非常遙遠的,我是個吃人頭路的人,我每日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工作,從來也沒想過吃頭路會吃到法院去。但偏偏公司發生財務狀況,接踵而來的就是檢調單位大動作的調查,最後案件終於進了法院審理。過去常聽到媒體報導所謂司法不公,人權迫害的新聞時,心中都不會有任何感覺,總是聽聽就過去了。這回真正上了法院,才深深體會出,法律知識對自身的重要性。通常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任何人都是本於無罪推定論的,若要入人於罪,當然要有人證跟物證。所以法官在審理案子的時候,基於人權的保護,更應該審酌事證、明察秋毫,才能形成心證,進而做出正確判決。

  當時在法院依法作證,不管是律師或是檢察官的問題,我都是本於自己所知道的來回答。偏偏這個法官不時就會在我回答過程當中,穿插一些前面我所述的辭句,讓我的內心開始產生畏懼感,我越想從臉上的表情告訴法官我是誠實回答問題,他給的壓力就越是有如排山倒海而來,有一陣子幾乎快忍不住了,真想當場跟法官頂回去:「你這樣是在恐嚇我嗎?」,但後來一想,在這法庭內法官最大,真的衝突起來對我以及對案子都沒有好處。

  任何事情也都有它的正反兩面,我如果真的跟他來個正面衝突,或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對他而言就變成有道理了,那我豈不是要倒大楣,想想也就忍住了,但心中那股憤怒之情卻是久久不能自己,也讓心中產生個疑問:「都二十一世紀了,居然台灣還有這樣的法官!?」事後我方的律師告訴我:「還好你挺住了,其實這個法官的行事風格就是如此,早就為人所詬病,他就是要讓你心生恐懼、進而造成說法矛盾,然後取得他所要的證詞。」這些話聽在我的耳裡真是格外的諷刺,安分守己如我都會碰到這樣的法官,那天地萬物間有多少事情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也就不足為奇了。

  過去像我這樣的事情,根本很難被提起,隨著時間的流逝就慢慢淡忘了,而不適任的法官若職務未經調整,相同的案例仍然繼續再發生,實在是讓人無語!非常有幸的,今年四月一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暨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聯合舉辦的「2010年世界人權高峰會」,總共有67國700餘位有心人士,共同研討分享從尊重、從法律、從稅務、從環境等不同領域,來探討人權的重要性。這個會議的舉辦不啻是給了這個紛亂的地球打了一劑強心針,透過大家的發聲將心中認為對的事情說出來,進而凝聚成智慧的結晶,再經由聯合國這樣的組織予以傳送出去。

  每一個人生存在個世界上心中都要有愛,做任何事情若能用心去感受,相信才能了解愛的真諦。法官審案應該也不外乎這個道理,況且「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而且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更是賦予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這再再說明了人權的重要性。所以我們除了享受人權,更應該要保護人權免於受到迫害,如此才會成就地球永遠的和平,也才會減少紛爭!果真到達這樣境界,相信腦海中留存的應該都是美麗的記憶而不會再有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