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病人人權 ─ 落實「告知後同意」建立良好醫病關係

聖保祿醫院/醫師  陳光文
  傳統良好的醫病關係就是醫師全心全力照顧病患,而病患全然信賴醫師處置的父權醫療,但這樣的信任關係在現代醫療已經受到很嚴厲的考驗,例如病患在未告知同意下被暗中進行人體試驗,或未告知有嚴重併發症或替代方法進行的手術及侵入性檢查,導致病人傷害或權利受損。因此,現代醫療取而代之是「告知後同意」和「尊重病人自主」,甚至在醫療法醫師法明文規定,醫院醫師要提供重要的醫療資訊,讓病人可以自主決定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治療方式。

  台灣針對「告知後同意」及「尊重病人自主」衍生許多作為,如診療計劃說明書,手術、麻醉、侵入性檢查同意書,雖然許多說明書,也列了許多可能的併發症,傾倒許多醫療資訊,讓病人無所適從,而適得其反。對於病人自主往往在病人缺乏醫療知識下也很難決定,一定要由醫師提供足夠的資訊後才可能下決定。例如肝癌治療可手術、栓塞、射頻燒灼等,各種治療有其適應症,一定要醫師詳細說明後才有可能病人再自主決定選擇。若只是提供一大堆資訊,就要病人自主決定,一定無法建立良好醫療關係,好的溝通和建立好的醫病關係是預防醫療糾紛最好的方法。

  醫護人員要在交付說明書或同意書時,確實考量病人及家屬可以理解的方式說明,也在說明中表達關懷,協助病人自主決定,利用此過程建立良好醫病關係,醫病關係是不能以法律及獎懲制度達到規範的,一切還是透過醫護人員對病人人權的體認,將心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