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案看環境永續

翰林出版公司編輯 郭文潮
  日前,作家張曉風以「報告總統,我可以有兩片肺葉嗎?」一文投書媒體,甚至以大動作下跪懇求執政者保留202兵工廠的一塊生態綠地,為當地的松鼠、白鷺鷥、臺灣藍鵲、老鷹等「居民」請命。但政府在評估過後,卻表示該地並非溼地,傾向繼續進行國家生技園區的開發工程。殊不知國家生技園區預定地究竟是否為溼地,不是只看現場土壤溼不溼,而是關係著整個自然生態系統的評估。

  再把時間往前推到4月,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研究團隊才在《科學》期刊上發表報告,指出世界上生物多樣性(Biodiversity)下降的速率不僅沒有顯著減少,其所面臨的壓力反而繼續增加,這也宣告了2010年生物多樣性的保育目標已告失敗!生物多樣性的保育,是指保育地球上所有生物的種類、基因,以及它們和環境所構成生態系的多樣性。為什麼維持生物多樣性如此的重要?因為地球上所有的生態系統是環環相扣的,維持著一個巧妙的平衡。但由於人類活動的開發,包括:密集的住宅開發、海岸工業區污染、填溼地以造陸、砍雨林以畜牧等,打破了生態系統原有的平衡,造成生物快速而大量的滅絕,使得整個地球生態系的生物多樣性大幅減少。其後果之嚴重可能會造成亞馬遜雨林大範圍枯死、水體生態系統富營養化導致魚類大量死亡,或是珊瑚礁生態系統崩潰的狀況。

  這一切的一切都是源自於人類無法確切體認到大自然的珍貴,而以自身的利益為依歸。我們在衡量一個國家的強盛與否時,通常都以GDP為依歸,而忽略了自然生態的損耗部分。其實,一國的經濟實力必須再加入自然資源的耗損,這樣國家才會對環境問題加以正視,並由此亟思解決之道。據估計,全世界每年僅因森林的消失,就導致2~4.5兆美元的經濟損失。反過來說,只要世界各國政府每年投入450億美元來改善自然生態保育區的生態系統,由此帶來的收益將可能高達5兆美元。

  「我們只有一個地球!」生活在地球上的人們有權要求一個自然舒適的居住環境,也就是所謂的「環境權」。此概念做為第三代新興的人權議題,源自於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權會議所發布的《人類環境宣言》,該宣言指出「人類負有為現在及將來之世代保護環境之責任」,更點出了「環境正義」的概念。所有活在當下的人類世代,不僅是要為其自身的生存而利用環境,更要考量到後代子孫生活環境的良窳,以達到全體人類「永續發展」的終極目標。除了每個人都有義務維持並促進自然環境的永續發展外,政府當局更加有義務制定相關政策及措施,積極地創造對人民更佳的生活環境。

  誠如聯合國對生物多樣性所下的標語:「生物多樣性就是生命,生物多樣性是我們的生命」。(Biodiversity is life. Biodiversity is our life.)地球上的生命並不僅有人類而已,人類只是整個龐大生態圈的一小部分,無權斲傷其他生物生存的權利。人類在面對大自然時,應以更謙卑的心來和世間萬物和諧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