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從生活中學習尊重開始

立天行通運(股)有限公司/出口運務部副總經理 葉玉珠

  出生於40年代的我在我人生的過程中,或許因著成長背景與接觸面比較狹窄,對於人權的認知都是經由台灣這個汎政治化的社會環境,在政治人物運用媒體炒作的議題中常聽到人權這兩個字;一直到我幸拜得一位名師,在師父的身教與引導我們全方位學習的過程中,深刻體認到自己要突破及戒除不好的習性,而後明白到人權它是很生活化的,和我們每天的生活息息相關。

  人權真的是需要經過學習的,由人和人的互相尊重開始;每個人都期待受人尊重,「尊重別人即是尊重自己」是一種同理心的觀念,若有人不被尊重,一定心生懊惱悶悶不樂,既然如此,應先從自己做起,先尊重別人,則別人亦必同等回饋,如此才是真正的利人也利己。在我們生活中最常遇到的就是“守時”這件事,我要求自己不論是業務上的往來或是和別人約好時間,若是無法準時到達都會先打一通電話先告知對方我可能會晚到,我覺得這是最基本的人權,對別人的尊重就是一種生活態度,就可能去影響身邊的人,使別人因為你而感受到原來人權是透過生活中互相去實踐出來的。

  所有的父母都希望把孩子教育好,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是人中之龍、人中之鳳,甚至安排讓孩子去完成父母的夢想,也因為如此,現代的孩子都承受著父母莫大的壓力;我高雄一位同事的鄰居,小男生從小就被要求要聽從父母的安排要考好分數、唸好書,父母親的心願要他能夠到國外拿到博士學位,他毫無自主權也別無選擇只有依順著父母親的期待,一直認真的讀書,等到拿到博士學位,學成歸國的隔天就跳樓自殺,他說他已完成父母的心願, 再來就是做他自己想做的事;我聽了以後感觸很多,父母不願讓孩子輸在起跑點上,一個不小心卻讓孩子輸在整個生命的路上,孩子沒有自主的權利,因為父母偏差錯亂的觀念,毀了孩子的一生。怎麼我們的教育惡性循環會一直是這樣的,要體認到孩子是老天爺的不是父母的,我們應該要學會尊重及溝通,大人只要把自己的路走好了,孩子自然會以我們為榜樣「好好」地走下去的,只要是人格發展不偏差,放手讓孩子自己決定走他想走的路,父母最重要的是把自己的路走好就好了。

  之前在網路上流行一個故事,曾有一對老夫妻求見哈佛大學校長,校長見其穿著粗衣布衫就態度輕慢、不理不睬,後來因位老夫妻倆堅持不肯離去,為了打發他們才接見他們;原來這對老夫妻想在哈佛校園中蓋一座大樓,以紀念他們死去的孩子,校長在應對之間語露不屑、態度不佳,所以老夫妻決定自己蓋一座新學校來紀念孩子,就是後來的「史丹佛大學」。人就常常以外表取人,哈佛大學校長一定也是閱人無數,但是一次的失誤,即造成終身遺憾。哈佛大學校長的故事讓我們學習到不應該以貌取人,讓我們懂得應尊重一切人,不因對方貧富、貴賤,或其身分地位,應以平等與尊重心面對一切生命,包含一切的生靈。
顯見要落實人權立國的理念,要先啟動人內心深處的善心好念,尊重自己以及他人,在不妨害他人與公眾的利益的前提下,享有人類社會憲法以及法律的保障。此外,人類是群居動物,由個人、家庭、社會、國家及全球組成不同層次以及大小的組織,要作為一個受人權保障的公民就要盡義務。那義務就是學習如何當一個人及如何尊重他人。如何才能當一個人呢?簡單來說就是要學會尊重自己,尊重自己身為一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