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外勞就醫權

台北市消費者保護協會理事 張文吉

  眾所皆知,外籍勞工係屬「弱勢族群」,他們的人權,一向不被人重視,因他們連三餐溫飽都成問題,遑論保有自己的人權。

  大約在4月初,看到一篇文章談及本國公司所聘的一位外勞,因延誤就醫時機,後竟導致發出病危通知單,轉送入加護病房,且必需馬上動重大手術。外勞來到台灣打工,求的不外乎賺到較高的薪資,以求改善家鄉的家境,可以回去和家人團圓,沒想到卻發生這樣的遭遇。

  文中提及外勞不想客死異鄉,很想回家看家人,讀來歷歷在目,尤其當讀到手術從早上八點開始之後就未有進一步的消息,最後是在加護病房搶救,須靠體外心臟血液維生器及另一機器維才能維持住生命時。讓我不禁跟著著急起來,所幸,在後續的轉院治療過程中, 在「心」安的自助及一連串的貴人協助,終於平安返回家鄉,讓這事件有圓滿的結局。

  其實這樣的事情絕對不是特例,在台灣工作的外勞,每年都有人因意外或急病而死亡,只不過因為她們是「弱勢族群」,鮮少有機會可以讓社會看見,今天如果要讓這些傷害基本人權的事件減至最低,我們要如何做才有改善的可能。

  個人謹就多年來的所見及所聞對外勞的就醫權提出下列的一些看法及建議,希望讓家中或廠中有聘僱外勞的雇主作參考,讓外勞的就醫能得到較友善的對待。

一,對外勞的工作重要性應予以重視:太多的危險及勞累工作目前已由外勞來從事,如果這些工作能拿來改善我們目前的失業率,當然很好,可是這在目前的台灣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殊不見在醫院照顧長期慢性病的工作者,有多少外勞,如果政府不能制定一套可長可久且可執行的長期照護政策時,外勞的工作重要性便不得不重視,試想一個長期幫忙您我分攤了照護家中長者的人,也常常是陪伴親人走最後一段人生路的人,我們有太多的感謝要對她們來表達,絕不能有花錢就是老大的心態。

二, 對外勞的就醫權應予以尊重:外勞跟您我一樣,每月都按時繳健保費,又怎麼會發生生病時卻不能好好就醫的事情發生呢?如果要改善這個情況又該如何做呢?

  其實, 外勞的就醫困難應是對人權的極大傷害,每次看到國內相關民間勞工組織為了外傭的吃不吃豬肉(宗教信仰),假日工作(休假爭取),來發起抗議,如果拿重要性來比較, 解決就醫困難應是比較重要的,因為吃豬肉與否,只要雇主調整就解決了,而休假更簡單,雙方協調每月休假日也不困難,看看香港一到假日就看到滿滿的外勞在電車上,就知道休假應該是可行的,絕不是應抗議後才得到。

  要解決外勞就醫困難應從下列方面來改善:

一,政府應有一套對外勞急病時救助之標準作業程序,每月跟雇主收取之就業安定基金,雖說是用來改善失業勞工之用,但不能只設立外勞諮詢單位而不實際進行急病時之救助,試想,當原本擔當照顧家中重病者的人,自己卻生病時,對雇主及外勞立即就會有下面的困難產生。
(一),在雇主方面,要立即找到能替代的人來照顧家中重病者,在經濟及適用上都有困難,此時,如果長期照護中心能夠有一套簡易的輔助措施,一定可以幫上許多有須要的人。
(二),在外勞方面,當照顧者在異鄉變成受照顧者時,看護費用將會是一筆沉重的負擔,當遭遇變故時,又無親友可借貸時,又該如何呢?目前大多先由雇主認了這筆費用,待日後康護再償還,但如果像前述的外勞根本就已經喪失工作能力,又該如何償還呢?

  因此,本人建議所有工作之外籍勞工應依工作類別,除已有勞之勞健保障外,應建立聯保機制,由公部門來運作此一基金,以作為急病時救助之用。

  本人相信一旦當雇主的擔心消失,外勞的就醫權便會浮現,在解決這個問題的同時,也可以快速累積長期照護中心之照護經驗,作為日後實施全民長期照護之基礎。

  最後,隨著長期照護中心的功能日漸健全, 鰥寡孤獨者皆能有所照顧,那外籍看護工的人數便會逐漸減少,如果今日不做,也許我們以後什麼都不能做、也做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