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新聞二度傷害受害者

雲林科技大學學生 徐偉誠
   八十七年九月十五日某大報紙一則新聞用超大字體標題報導"學童溜滑梯 驚傳夾斷大拇指",這篇報導讓任何一位當媽媽的看了都會心碎的消息,那篇文章的報導與當天發生的事實有很大出入,更讓這位學童被二度傷害。

   這件事情發生當天是九月七日上午有下過大雨,在下午二點多下課時,徐童的同學張姓同童邀他一起溜滑梯,徐童有拒絕說:老師說下雨過後不可以出去玩。張同學就說:膽小鬼。就這樣一起溜S型滑梯,沒想到滑梯本身就有一長條龜裂裂縫,徐童的左手大拇指被裂縫夾斷斷了一節,小孩子發生事故後用右手扶著左手掌,兩個人一起走到保健室找護士阿姨,受傷時徐童並沒有號啕大哭,護士阿姨還安慰說小孩很勇敢,後來學校動員很多人,花了一段時間去找那斷指,有一位老師發現夾在裂縫中,就緊急送到當地的醫院,後來要做顯微手術又於當天下午四點轉送林口長庚醫院,直到第二天早上才做手術但已喪失最佳黃金時機,中間又做了三次手術,最後縫合失敗又再截半指左手拇指只剩下三分之一節,這中間心路歷程讓我感受深刻,且每每想起當要醫生宣佈要截肢手指時,徐童的媽媽推著小孩到長庚醫院地下室買東西安慰小朋友時,長廊人來人往,媽媽一邊推著坐在輪椅的徐童一邊哭,那一幕歷歷在眼前椎心之慟!

  徐童曾勇敢的告訴媽媽說:希望學校設施要做好,不要讓其他同學受傷,希望他是最後一個人。聽到一個才九歲的孩子講出這樣的話,心中很感慨,每個孩子在父母心中都是寶啊!突然一個意外少了一個拇指對日常生活很不方便,尤其男生長大希望當兵的願望就沒了。前陣子有位管碧玲立委走路一個跌跤,就獲得國賠近三十萬元,相較之下這樣能讓大家注意到公共設施的品質與後續保養的重要性,而不是建蓋了很多的設施最後卻不聞不問,浪費了人民納稅血汗錢。

  這則報導讓大家注意到校園應該是最安全的地方,想不到學校竟淺藏多少的危險,如果不是發生這麼大的事故,這所學校也不會拆除危險遊戲設施,但這篇消息的報導真實性有多少?記者有查問清楚嗎?這不是對受傷學童二度傷害?

  讓我想到85年間侯寬仁以不實證據就違法、濫權、瀆職,以莫須有罪名起訴太極門,我相信老天爺會還給太極門清白,就在我的十八歲生日96年7月13日當天看到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太極門無罪無歲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兩相對照這兩個則消息在85、87年發生的事情,媒體新聞為了搶先報又聳動的消息,從不去查證消息的正確真實性,這不也違害了人身的自由、名譽...。

  從以前到到九十九年的今天媒體新聞報導案例仍是一片真真假假、假假真真要靠讀新聞的人去判斷,如果報導的人有尊重人權的觀念,相信報導的消息會幫助世人。希望媒體人要善盡自己的責任,不是搶新聞,多報導有益大眾的好新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