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廢除死刑議題談保障人權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課員 林春玫
  死刑是否應該要廢除呢?有些人會希望能夠提倡所謂的人權立國,進而能廢除死刑,就我個人看來,死刑還是有存在的必要性,被處以死刑的人,必定是做了罪大惡極的事情,經過三審定讞。因此若廢除死刑,犯罪者必定存著僥倖的心態去犯案;在社會動盪不安的現今,治安持續走下坡,因此廢除死刑將使社會治安急劇惡化,並造成犯罪率的提升!造成更多無辜善良的人成為被害人,這些被害人的人權在那呢?

  一個該執行死刑的犯人,如未執行死刑而於幾年後假釋出獄,又因為種種原因殺了人,這個被害人只是一個無辜的善良百姓。這被害人的生命無辜地被剝奪,他的人權在那呢?

  倡導廢除死刑立意是很好,注重的是加害人的人權或是願意再給罪犯一次悔悟的機會,但這樣的想法是在重視兇手的生命、人權,卻忽略了被害人的生命權與被害人家屬免於悲傷和痛苦的基本人權。

  根據報導資料顯示很多的死刑犯是累犯,出獄後再度犯案,等於是社會中存在的一顆不定時炸彈,下一個被害人又會是誰呢?讓善良無辜的人民將生活在不安和恐懼中,人民想擁有免於悲傷、免於恐懼的基本人權,更應該受到尊重與保障。上個月執行死刑時媒體報導中就有一個是出獄後再度犯案,在南部一位被害農婦,只因在自家耕作的果園附近不小心目睹到兇手,卻不幸慘遭殺人滅口,導致一個家庭破碎,先生失去果園的工作,還得獨自撫養兩個孫子的情況發生了,這一家人的人權就這樣無辜地遭受到侵害。

  台灣根據法務部的統計和一些民意調查顯示,國內至少百分之七十八的人不贊同廢除死刑,司法官贊成維持死刑的比例更高達百分之八十八;有七成七的民眾認為死刑制度有嚇阻重大犯罪的作用;七成四民眾認為廢除死刑會治安敗壞,由此可以看的出來社會大眾對於死刑也是抱持著必須要存在的看法,若是廢除了死刑可能會造成社會的不安,更讓一些有心犯罪者會有心存僥倖的念頭,所以為了要能夠嚇阻重大犯罪的發生,並維護社會的良好治安,死刑的存在是必要的。

  我們不能為了保障一人(犯罪者)之人權,而喪失整個社會大眾之人權,我們更不能為了保護一人生命之價值,而忽視被這一人所迫害或殘殺的眾多生靈,死刑正是這種手段的最後防線。所以個人覺得談保障人權似乎應該從大部份善良百姓的角度來思考,「死刑」的存在,至少有警示做用,可以減少殺人重案發生,保障人民免於恐懼免於悲傷的人權,所以不應輕易廢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