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用路人一個安全的空間

板橋郵局佐理員 林建宏
  又是一起死亡車禍報導,據統計六年來有83位行人走在台北市的斑馬線上時被疾駛而過的巨輪狠狠輾過,沒再醒來;六千多人在斑馬線上被撞傷,辛苦的台灣人民在日常生活中,似乎常常需要面對無法預期的意外與傷亡,對於這個民主自由國家,人民好像須時時刻刻過著恐懼的日子,好沒有安全感哦!

  5月13日下班時間,我也正如往常一般,慢慢的騎著摩托車朝著回家路上行駛,我雖非號稱安全駕駛,但行車速度習慣保持在40公里以下,且騎車絕不騎快車道,尊重路權機踏慢車皆行駛於外側慢車道。可是如此小心的安全駕駛,卻讓我碰上車禍,竟讓一輛或許是趕時間的小轎車,從左後方撞上,讓我與機車直接摔倒在地,我那機車也摔壞了,人左邊鎖骨也摔斷了,肋骨也摔壞了二支,手與腳也跌倒擦傷,有點慘!好在後方來車未從我身上壓過,真是好運老天爺有保佑,讓我逃過一劫。

  常常都說須尊重路權,路權是可以保障任何一個用路人的安全,何謂路權?路權指使用道路的先後秩序,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不論是行人或駕駛,在遵守交通規則的前提下,汽車行駛於汽車道;慢車行駛於慢車道;行人走行人道;過馬路走斑馬線;紅燈停綠燈行;車輛超車依規定;車輛速度依道路限速行駛,所有用路人互相尊重,這樣所有生命都會被保護,也才能造就一個安全又規則的交通環境,使人們免於時時刻刻面對不定時的意外與傷亡。也許人們常因一時貪快與自私,造成重大車禍事故,如:闖紅燈、紅燈右轉、超速、疲勞駕駛、逆向行駛、右側超車、路肩行駛、違規停車、車輛未禮讓行人......造成多少破碎的家庭,無辜的冤魂,真是慘絕人寰啊!

  我覺得讓用路人安心使用馬路,不必時時刻刻擔心發生意外被撞;讓行人安心走在斑馬線上,不必閃、躲、跑,更不用擔心被撞,才是真正的行人的「天賦人權」。這樣的「天賦人權」,實應以尊重路權行之,試想每種車輛在自己所屬的車道行駛,行人行走於人行道,車輛禮讓行人,遵守各項交通規則,這樣的規矩生活,才能讓人們免於時刻刻處於恐慌,而能安居樂業的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