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死刑的執行與否

台北市私立復興實驗高級中學國中部 浦華恆

公民報告 八年勇班24號浦華恆 人權-死刑的執行與否   隨著科技越來越進步,時代越來越民主,人們對於人權問題便更加的看中。以台灣來說,從日治時代開始,台灣知識份子便不斷的為自己的國民爭取政治上的平等。到了近代的國民政府執政後,民主運動都一直沒有停止過。   在人權的話題中,最引人注目也最常發生爭執的便是死刑的執行與否。在歐洲國家,廢除死刑已有一世紀之長了,但在亞洲地區的國家卻鮮少有廢死刑之說。不久前台灣亦發生過關於死刑的執行是否妥當的案例,不過結果台灣卻還是堅持死刑的執行。死刑的執行與否,其實對整個社會上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影響。死刑真正的意義是對被害者的家屬進行安撫以及對加害人進行處罰,因此對整體大眾來說其實並不是那麼重要。   依我個人的觀點來看,是不應該廢除死刑的。第一、死刑對於有意圖犯罪者有嚇阻作用,如果廢除死刑後,可能要面對治安下降的問題。犯罪者從此不用顧慮自己的生命,用「反正最慘也是牢裡蹲一輩子嘛,死不了的」的心態面對。第二、用政府的錢財,人民的稅收來養這批罪犯也是一種浪費。人民的稅收不是用在公共利益上,卻變質成為重刑犯的扶養金,不是非常可笑的嗎?第三、死刑對被害人(被害人家屬)有一定程度的安撫作用。自古以來,就是遵守著一命還一命的道理。沒有道理說為了人權而犧牲掉被害人(被害人家屬)的權益。所以,我不認為廢除死刑是一個好的決定。   以另外一個觀點來看,其實不是每一個人都有資格選擇廢除死刑的。我認為只有真正(或親近的人)遭遇過重大犯罪的人才有資格談廢死刑。沒有親身經歷的人,怎麼會瞭解那些失去親友的人的悲痛呢?   總而言之,我認為死刑不可廢,這也是保障被害人的基本人權,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