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為人的基本權利

退休人士 李晃雄

   我是個已經七十幾歲的古稀老翁。從高中時期,因為家庭、學校等種種因素,加上自己個性易鑽牛角尖,因而罹患了「躁鬱症」。

   在早期民風保守的年代,有這種病症的人並不多見;也或許有人有此症狀,卻被人誤以為是中邪或沾惹了髒東西而尋求民俗療法;或是家人覺得家裡有「不正常的人」是件不光榮的事而隱匿未接受治療。

   我生病了,因為我不能像正常人一樣控制自己的行為。雖然自己平日表現一切正常,但偏偏每到發病期,有時躁、有時鬱,兩者交替出現,讓我的行為舉止表現明顯與一般人不同,所以那時不是很囉唆、很嘮叨,就是很憂鬱、悲觀、不愛說話。

   自己還算幸運,在症狀剛發生時,就被家人強制送醫治療,之後一直服藥至今;再者藉由宗教信仰跟藥物輔助,都能順利度過病發時期的不適與低潮,因此病情還算控制的不錯。

   只是也因為這種病,類似神經病等輕視、不雅的稱呼,可說伴隨了我一輩子。聽到人家這樣叫我,我的內心非常痛苦,因為這是對我人格的汙辱啊!

   與這個病症幾乎相處了一輩子,自己很清楚,我有著外人難以理解的心理創傷,導致無法控制的行為舉止,但我非常希望大家還是要尊重、體諒而且不要污名化精神官能症患者,因為我們也有很多的不得已,如果可以選擇,誰不希望自己是個健健康康、快快樂樂的人呢?

   請不要用誣衊鄙視的字眼稱呼我們,請不要排擠我們,請尊重我們也是一個人,也有生而為人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