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人權教育之我見

台北市螢橋國小 螢橋國小關心教育人士

 國民小學人權教育之我見 一個國家的特殊教育執行狀況良好,就會被視為進步國家或已開發國家的象徵,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在民國七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立法通過特殊教育法,政府並且規劃執行若干配套措施,例如:政府機關團體或私人企業一定要僱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人士;各級學校家長委員會一定要有一定比例的特殊兒童的家長擔任家長委員……等,所以台灣的特殊教育推展實況與績效可以說是令人滿意! 反觀台灣國民小學的人權教育,雖然與兩性、環境、資訊、家政、生涯發展等五大議題並列為六大新興議題,並且列入九年一貫課程實施。但是實施近九年來,成效並不如預期,所以,學校教育中的人權教育落實部份,還有待各級學校共同努力。個人認為可以從下列幾方向加以落實: 一、各級學校應成立「人權教育委員會」組織,其委員應包含校長、主任、老師、家長與學生,並且訂定各年實施計畫,而且每年應由教育局做各校人權教育實施績效的考核。 二、人權教育應該與法治教育、品德教育共同列為學生公民教育的一部分。 三、人權教育也應列為家庭教育的一部分,由各區行政中心社會主管機關訂定實施計畫,落實在社區里民會議、社區里民教育之中。 四、政府應訂定公開獎勵辦法,對推展人權教育績效良好的機關學校或企業主,給予精神或經費的補助。 五、各級學校應訂定獎勵辦法,獎勵推展人權教育績效良好的老師或班級。 六、人權教育應該列為各級學校訓導處的重點工作項目,每年應配合課程的實施,舉辦人權教育演講、作文、繪畫、戲劇等競賽,才能彰顯人權教育的重要性。 升學教育固然是台灣競爭社會無法避免的趨勢,但是完整的教育必須建立在人權價值觀與實踐上。特別是「自由:不受支配,不支配別人」與「幸褔:愛自己,也愛別人」的重要價值觀念上。我們期待學校應該扮演人權教育領頭羊的角色,配合世界人權宣言的理念,務實的推展,相信假以時日台灣的人權教育會跟台灣的特殊教育一樣交出漂亮的成績單。 台北市螢橋國小 關心人權教育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