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關懷 人人有責

退休人員 卜清珠

  臺灣已經走入高齡與少子化的社會,年輕的一代,除了工作壓力之外,又面臨家中老人無人照顧的窘境,雖然可以申請外勞,卻因為現況規定要癱瘓才能符合標準,亦或多付佣金,但雖未完全癱瘓年事已高的老人也未必有能力照顧自己,我家中有兩位超過八十歲,行動不便的老人家平常家中無人可以照料所以提出外勞申請,卻因為不符合癱瘓的規定,必須給付多餘的佣金,但我們僅是一般收入家庭,如執意申請家庭的負擔勢必更加沉重,但放棄兩個無法照顧自己的老人在家,身為兒女的我們又豈能安心上班。

  曾經探訪安養院,看到的卻是視病無法如親的殘忍畫面,雖然他是個無意識的植物人,但無法將心比心的照護者,行為及其粗魯的翻身或換尿布。前陣子更看到新聞報導,無聊的護士小姐竟拿行動不便的老人來遊戲,戲弄他使他生氣,他越氣他越開心,這是什麼樣的心態啊!

  我在衛生所服務,有較多的機會接觸弱勢家庭,有個個案,案主因家中有一位精神病患、一位智障,下班後,必須付出更多的心力、體力來照顧家庭,長期的生活壓力與心力耗損而萬念俱灰,想放棄家屬的救醫機會,聽聞後即時伸出援手,而挽救一條生命,讓其獲得生存與回饋社會的機會。社會上,還有多少因為得不到扶助在暗地裡哭泣與吶喊的同胞?政府官員們看到了嗎?立法修法了嗎?這些需要幫助的弱勢家庭,因為貧窮就無法擁有生存權及基本人權嗎?每每看到美國、日本、甚至新加坡的社會福利不論照護或在安養制度上的努力與成就,就很想大聲的說:「親愛的官員們!您聽到我們的吶喊了嗎?敬愛的總統大人你看到暗夜哭泣的子民們嗎?」

  「依法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財政部李部長也說過:「政府徵稅要心安理得,人民繳稅要心甘情願」,然政府對老人的福祉並未做到,以致人民百姓怨聲四起;我國素稱禮儀之邦,馬總統也在98年12月簽署兩公約,首先政府要正視其目的就是要真正落實世界公民之權利。是故應鼓勵年輕的多生育與教育的提升,配合政策上的修編,讓百姓生活安定,國家才能走向富強康樂的境界。而家庭、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相互配合,以人為本相互尊重,推動老人福利,外勞素質及療養院的照顧品質的提升,讓老人家在安養天年之際能得到應有的尊重與真心的關懷,莫讓政策上的瑕疵引發更多子女的遺憾,讓生命活的有尊嚴,呼籲照護者能視病猶親,讓彼此尊重真正落實在每個人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