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宋提刑官看現代司法

長溢貿易有限公司品管專員 蘇麗華
  宋慈是南宋時期之二品提刑官,所謂提刑官者相當於現代之法醫兼法官,擁有著對人之生死判決之權。而其著作「洗冤集錄」更是現代法醫及檢官之楷模與典範。

  自古至今,古代之司法便有所謂之冤獄、所謂之誤判,其原因不外乎「官員」好大喜功,或是害怕麻煩,更甚者是屈打成招。而這些受到傷害的人們乃至其家屬,若不是被流放便是遭誅連九族的厄運。根本來說,連最基本的人權都沒有。真的令人看著傷心垂淚。幸運者有好的官員,真心為人民喉舌的官員才能將其冤案獲冤獄經過層層抽絲剝繭,加上努力查案來讓這些人平反。

  而現代之社會科技進步了,應該更有科學辦案的態度。但很多的冤獄、很多的冤判,都來自於檢方之調查不夠真實徹底與不夠公正所造成。就以轟動一時的太極門案件為例,檢方明顯違反偵查期間不得公開的辦案精神,沒有確鑿之證據就隨便的羈押所謂之「嫌犯」,並且還威脅其認罪,只差沒有屈打成招。這總總的違法濫權行為讓人聞之色變,難道台灣民主之司法体制就這麼著嗎?那人民的法律人權保障及安全保障又在哪裡?

  所謂的民意代表或官員,不就是應該要為民喉舌、為人民的福祉來盡心盡力嗎?無奈很多官員承襲著古代不良的官僚制度,官官相護,喜歡大出風頭,喜歡政治作秀,風行草偃使社會形成一股貪婪與無知的風氣。而讓真正想為人民服務,真正想保護良民的官員變得孤掌難鳴,甚至礙於法治與程序而無法適時的懲戒這些貪贓枉法之官吏。長此以往的藐視人權與泯滅人性,那人民的心聲何時才能上達天聽呢?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是一個良民,奉公守法乖乖的納稅,兢兢業業的過日子。但我仍想,若有一天國稅局隨隨便便一張稅單就要我繳納,但是張莫名奇妙的稅單,又要我自己去舉出不該繳的證據,試問我能該怎麼辦?只能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了。雖然現代有「冤獄賠償」制度,但這些錢的來源呢?不都是我們人民辛苦繳納的稅金嗎?

  古有包青天、宋慈,而現代呢?人們無不渴望每個時代都有青天的出現,司法單位真的要秉著一顆「人命大於天」的人權觀念,以民為主,以法為規。除了「冤獄賠償」更要有「冤案賠償」,以警惕檢察官要慎始負責,才不會浪費人民的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