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環境保護

元智大學學生 蘇雅婷
  在這個人權意識高漲的時代,人權的提昇賦予了我們更多追求幸福的權利,但自由權利的濫用,卻也可能造成許多社會的亂象,若要避免這些負面的影響,在要求行使人權之前,應該先要了解人權的真諦。

  所謂的人權,應建立在「尊重」的基礎上,不僅要尊重自己、尊重別人,更要懂得尊重生命、尊重自然,唯有在人與人、人與萬物、人與自然之間取得平衡,宇宙生命才得以正常運作,因此,談尊重正是為了使雙方得到公平的對待。

  以人類與自然萬物的關係論之,地球是人與萬物共同賴以生存的空間,人權固然使我們擁有享受高生活水準的自由,但是當人類過度的追求物質滿足時,便會造成許多不必要的資源浪費,於是環境遭到破壞而枯竭,直接衝擊了其他生物生存的權益,但可悲的是其他物種的心聲,不一定能獲得人類同等的重視,往往等到人類親自承受環境的災害時,環保的問題才得到普遍的關注。

  又當某些人在行使人權,享受高物質生活時,卻有另一群人的人權正受到剝奪,例如氣候難民,他們不一定享用了這些資源,卻要率先承擔大自然對人類的反撲,環境破壞所造成的危機,是全面、廣泛、不容忽視的,從原物種的蒙難,接著第一批氣候難民、第二批氣候難民,人類到底還剩多少挽救的機會?有鑑於此,人類在追求人權的同時,該要思考其真正的含意,對於整個自然環境更要懂得尊重與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