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開單一定要有證據,才能避免擾民

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 謝辰昀

  三年前的一個下午,做完實驗從學校的實驗室回家,一推開門,父親馬上就站在我的面前,皺著眉頭遞給我兩張紅紅的紙,生氣的跟我說:「你是怎麼騎車的,拿去自己看!」然後一副要我給他一個合理解釋的樣子,看了看手上的紅單,上面分別寫了"紅燈右轉"和"拒絕臨檢駕車逃逸"。

  可以想像我父母剛收到那兩張紅單的心情,在他們心中20幾年的乖寶寶,在外背著他們不遵守交通規則就算了,還跑給警察追,乖小孩的形象全沒了!也可以預知未來的幾天,必須承受一堆親友那如嘲諷般的關心,而且在我的人生上永遠留下一個不良駕駛的汙點!但是,我想了這麼多,始終想不到紅單上寫的案發時間和地點,甚至不知上面寫的路名是在哪裡,只記得當時我待在家裡!

  幸好爸媽還相信我是個好孩子,經過一番解釋,明白我是被誤會的,因為那個警察除了寄兩張紅單來,上面寫了我的車牌號碼之外,並沒有附上違規的照片,也就是說並沒有證據說明我當時有騎車經過那邊!因此,警察可能因為筆誤或是看錯車牌號碼等等的原因,將罰單錯寄我家。再經過家庭討論,決定要向地方法院的交通法庭申訴,但這個決定又讓我為了這個紅單奔波及擔心了一年多的時間...

  進入司法程序首先就是要寫申訴書,對於完全沒有法律概念的小老百姓來說,真是個難題。透過親戚輾轉引薦好不容易找到願意幫助我寫申訴書的人,接著又要在收到紅單後的15天內完成所有瑣碎的申訴手續,最後進入司法程序中最難熬的程序,就是"等待"。從申訴後開始,一直到法院通知上法庭的消息就過了好幾個月,第一次開庭後,結果必須再傳證人,來證實我的不在場證明,因此我再次等了好幾個月。第二次開完庭的結果還是一樣,又再一次的叫我回去等待,等了幾個月後才收到判決結果─"撤銷罰單"。

  這一等就等掉了我一年多的光陰,也等掉了我對司法的信任!對於被誤解的我來說,最想要的就是『盡快還我清白』。這個過程讓我很不解的是,為什麼我必須一再的提出我的不在場證明,還要傳證人再開一次庭;卻不是由開紅單的警察提出我當時的在場證據?!第一次開庭時,警察也只到庭說明後就沒事了,但我卻為了不是我應該受的懲罰而一再的上法院,感覺自己當時成了一年多的犯人!對於台灣的交通法制感到非常失望。

  值得慶幸的是,當時我是個研究生,比較有課餘的時間處理這件事,但台灣紅單堪稱全球之冠,很多無辜的百姓被開錯罰單,並不像我有時間申訴,出庭抗辯。大部分百姓心中雖有百般的不服氣,卻也只能繳錢了事,久而久之變成了警察亂開單是正常的,百姓給錢也是應該的!如此不合理的狀況一直上演,也許我這樣的個人案例並不嚴重,但足以突顯申訴管道的困難,以及因為申訴管道困難所導致的濫罰問題。政府應該務必重視法律與人權,來改善警察以績效為由進而不實取締開罰的問題,並保障人民應享有的正義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