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永續利用與農民關懷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生 薛心淳
   八八水災雖已過去數月,災後重建與山坡地利用政策之反省仍是刻不容緩,其中政府當局亦不斷致力於國土計畫法及國土復育條例的通過施行,表面上是針對國土敏感地區的能有更嚴密的管理法條,但同時使得私人向縣市政府申請土地開發時,能更為便利,此以與保育國土之政策相悖離。

  對於台灣山坡地之土地利用,除林業與相關開發外,亦有農業使用的狀況,如南投地區即有林農將林地做為農業使用,種植高山蔬菜、果樹、茶樹等,而管理當局若透過空照圖發現混農使用情形,即行文通知當地管理處前往勸阻甚至開罰。

  然林農之所以將林地改做混農使用,除因歷史、文化傳承、在地情感等因素外,改善經濟問題乃是其主要誘因。因台灣加入WTO而開放農產品進口再加上林木價格低落,林農因收入不敷砍伐成本,而將原本林地改為種植高經濟價值作物,但因森林法、林地之內部管理法規及契約以條文規定,只允許在一定面積限制內做農業使用,原因乃是因山坡地做農業使用後,將有導致水土流失及汙染等相關問題之風險。

  於高山種植作物的林農,其土地多為祖先傳承,對於其土地有濃厚情感,非以法規即可割離,且為了防止水土流失及土壤污染,而犧牲林農的收入,使其無法繼續生存,對於林農亦不公平,且一味地因法規限制及水土流失危機的因素,而期望林農改作林木,忽略林農之生存問題,以目前政策情況來說,困難度相當高,且其他的山坡地開發行為對於水土流失之影響力更大於林地混農使用,此更是政府目前更應積極正視的問題。

  山坡地或林地上之農業使用行為,可輔導林農往有機農業發展,並在坡度及作物種類上做適當限制,除可使農業對山坡地的傷害降至最低外,亦可兼顧林農生計及山坡地永續利用的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