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國際人權日 -- 「台灣國際人權兩公約總體檢」圓桌論壇
 

國際人權日: 慶賀祝成果,規畫未來
瑞芮 . 瓦德羅

  
   12 月 10 日,國際人權日,我們應當齊聚一堂,關注我們的價值觀,檢視我們在國際社會上的基本認同。

 

  人權藉由哲學和宗教反映出普世價值,人權也反映歷史。聯合國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灰燼中誕生,兩次大戰摧殘歐亞兩洲,留下廣島和長崎兩座廢墟,自此,核武使人類文明蒙上陰影。

 

  因此,於舊金山制定聯合國憲章時,便考慮到人權,人權理事會也成了聯合國的中心架構。 1946 年,在理事會成員對兩次大戰仍記憶猶新之際,便開始探討人權。 1948 年 12 月 10 日,聯合國大會於巴黎舉辦,並宣布世界人權宣言,當時聯合國尚未成立總部。

 

  後來所謂冷戰( 1945-1990 )所引起的緊張局勢,在人權宣言中可見一斑。人權宣言第 21 到第 30 條鮮少提到知識性的問題,基本上是由美國和法國革命應運而生的公民及政治權, 19 世紀中葉的黑奴及奴隸販賣論戰讓廢奴得以順理成章地執行。 1948 年,女權平等理論上受到認可,但實際上仍未落實。因此,人權宣言強調女權平等,非歧視女性原則,並著重女性可自由且有效同意婚姻或取消婚約。

 

  因為理事會主席 Eleanor Roosevelt 女士積極推動女性平權, Pandit 女士代表印度參與聯合國大會,女性的平等地位得以受到重視。

 

  就是因為第 22 條宣言才為人權開啟了新扉頁,其中所述:每人皆有權享有社會保障「 並有權享有他的個人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各種權利的實現   」。第 22 條到第 27 條包括經濟 、 社會 、 文化權,後於 1976 年生效的「經濟 、 社會 、 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亦有所闡明。人權宣言的最後強調經濟及社會權利,如第 28 條「 人人有權要求一種社會和國際的秩序,在這種秩序中,本宣言所載的權利和自由能獲得充分實現」。我們仍在建立上述的社會和國際秩序,而建立和平正義的國際秩序正是世界公民總會的首要目標。

 

  經濟 、 社會 、 文化權利為 1936 年蘇聯憲法的宗旨,也就是所謂的「史達林憲法」,當時正是蘇聯代表團強調經濟及社會權利,但是蘇聯代表團並未積極草擬人權宣言,反而是印度總理 Nehru 的妹妹,同時也是一位知識份子 — 印度大使 Pandit 女士不遺餘力地推動經濟 、 社會與文化權利。

 

  聯合國在制定人權宣言的同時,印度也即將獨立,正在起草憲法,由於複雜的世界強權政治,印度加入國際聯盟,因此即使尚未脫離英國統治,還是成為聯合國的創始成員。印度知識份子當時正起草國家憲法,和聯合國面臨同樣的問題:如何將原本就列於英國習慣法的「傳統」權利(如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媒體自由、公平偵訊)與印度的經濟、社會目標結合,尤其是在充斥著諸多貧窮與弱勢族群的印度。

 

  因此,在聯合國,印度代表團主張經濟社會與公民政治權利,這些權利幾乎完全呼應 1950 年 1 月生效的印度憲法。

 

  公民與政治權利主要在呼籲政府不要採取某些行動,如「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補、拘禁或放逐」(第九條),同時,經濟社會權利也呼籲政府採取某些行動,以促進人類福祉,並率先為弱勢族群爭取福利,如「人人有權享有維持其個人和家人健康和福利之基本生活所需,包括食、衣、住、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疾、守寡、衰老或在其他無法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有保障。」(第 25 條)。

 

  提到政府必需積極行動,就避不開政府營收 、 稅捐 、國債、預算優先項目等 關鍵的政治議題 — 這些問題已不適用於變化快速且分配不均的世界經濟現況。

 

   現在,不論在美國或歐盟,預算優先項目、稅捐、政府債務、行政機構支出、國家福利扮演的角色、開發中國家援助都引起激烈論戰,例如,何時稅制促進生產和經濟擴張?多大的稅率會不利於生產,鼓勵富人把錢存在國外避稅?那些文化或宗教活動和團體是該受稅法的獎勵?稅收政策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有何關係 ?

 

  預算優先項目和稅務結構,通常在人權準則和過程以外被另外討論,稅務結構往往被歸在經濟政策或用來重新分配財富給弱勢人口,這種經濟和生產相關的看法可能還會繼續存在,而且被視為正規的方法。然而,世界公民總會在嘹解太極門稅務冤遭受人權侵犯中 , 認為可以根據「經濟 、 社會 、 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從人權的面相討論稅收政策,也可從人權的面向來探討稅捐單位如何對待納稅人,稅捐單位和納稅人之間的稅務糾紛。相較之下,這些議題是人權發展尚未探討的一環,很欣慰這將會是我們共努力的其中要項之一。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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